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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木质包装检疫出新规
相关专题: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0-01-25
资讯导读:2007年4月1日及之后运抵日本的货物,其木质包装应在入境前按ISPM15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实

2007年4月1日及之后运抵日本的货物,其木质包装应在入境前按ISPM15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实施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并在木质包装上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日本农林水产省在对进境木质包装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采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ISPM15),对其进口植物检疫法规进行修订,并将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符合ISPM15要求的木质包装,入境时日方不再实施检疫查验;而未加施处理标识、或标识不清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无论是否随附木质包装植物检疫证书,均需在入境口岸按程序接受日方检疫官的进境检疫查验。经查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允许该木质包装入境;若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视收货人的要求,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销毁或退回处理。日方经风险分析列出的木质包装中的有害生物包括光肩星天牛、欧洲榆小蠹等昆虫,松材线虫等线虫,榆树枯萎病等病害,总数达600多种。

在此,检验检疫提醒出口企业,尤其是木质包装用量较大的输日石材企业,应密切关注日方有关规定,提早准备,适时订购、使用符合ISPM15要求的木质包装,以免因木质包装问题影响通关速度,增加滞港费用,或因木质包装未经处理、被日方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而承担除害处理、销毁费用,甚至遭受退运。据悉,福建省(厦门除外)目前有出口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标识加施资质企业44家,基本可满足本地区出口货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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