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农林部门:携带人鱼共患病原鱼虾不得食用
资讯导读:《扬州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出台,对鱼虾等水生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如何
《扬州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出台,对鱼虾等水生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如何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农林部门表示,将尽最大力量控制和减少水生动物疫情;并称即使发生了疫情,因为水生动物传染有很大的局限性,也不会影响到市场鱼虾类水产品的供应。
市农林部门强调指出,凡携带人鱼共患病原的水生动物体,不能用于加工、食用、鱼用饲料,应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用水必须经无害化处理、消毒后方可排出;携带非人鱼共患病原的水生动物,如体表完整、外观正常,可用于加工,但其内脏、鳞片等废弃物,以及加工用水须经无害化处理。水生动物养殖场应按要求对场内的养殖设施(养殖池与蓄水池)、养殖用水和场周围进行严格消毒,养殖场进排水系统要分开。
来源:南方渔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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