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农牧食品网 >> 综合资讯 > 详细信息
2010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专题: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0-01-30
资讯导读: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

第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2010年自新西兰进口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量(以下简称国别配额)分别为26250吨和473吨。该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别配额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国家商务部授权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下同)提交国别配额申请(含加工贸易)。

《羊毛、毛条国别配额申请表》可到国家商务部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国家商务部网站下载(复印)。《申请表》中进口合同原产地栏仅限填注新西兰。

二、2010年9月30日前羊毛、毛条国别配额分别按以下方式申领:

羊毛。有实绩申请者(指持有2009年羊毛国别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累计申领的羊毛国别配额数量不超过2009年同一贸易方式国别配额项下进口数量。

毛条。有实绩申请者(指持有2009年毛条全球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累计申领的毛条国别配额数量不超过2009年同一贸易方式下的全球关税配额进口数量的20%,同时每个申请者毛条可申领总量不超过50吨。

当国别配额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10年羊毛、毛条国别配额总量时,国家商务部授权机构停止接受申请者申请。

三、2010年9月30日后,如国别配额未申领完毕,上述有实绩申请者已完成第二条规定的进口数量,经国家商务部核准后可继续申请国别配额。经国家商务部核准的其他申请者(指持有2009年羊毛或毛条全球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但无国别配额,或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国别配额。

四、国别配额证明使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但配额证备注栏中须明确标注“新西兰羊毛、毛条国别配额”。配额证面显示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

五、国别配额持有者进口时,应据实向海关申报进口羊毛的洗净(公定)数量,并提交相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经海关审核确认并符合《中新自贸协定》有关规定的,可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若不符合《中新自贸协定》有关规定,则适用最惠国税率或普通税率。

六、国别配额申请条件、程序,配额证有效期、延期、退回、核销及有关罚则等按照《2010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72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

2:2010年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来源:中国网上市场   编辑:admin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