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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玉米GB1353—1999
相关专题: 农业标准  发布时间:2010-01-28
资讯导读:GB13531986《玉米》已实施12年之久,在这期间我国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玉米的食用比例大

GB1353—1986《玉米》已实施12年之久,在这期间我国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玉米的食用比例大幅下降,目前主要作为饲料原料和工业用粮;玉米品种及栽培、收获方式均有较大的改变。根据目前的情况并参考其他农业大国的标准,本次修订对原标准做了如下重要技术改变:

将纯粮率定等改为容重定等。

将水分指标统一为不超过14. 0%。

增加不完善粒指标,定为不超过5.0%。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353—1986。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参加起草单位:吉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陶英、李长久、谢玉珍、张雪梅、封成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的定义、分类、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玉米。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490—1985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 5491—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1985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3—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T 5494—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容重

粮食籽粒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以克/升(g/L)表示。

3.2 不完善粒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2.1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2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3 破损粒:籽粒破损达本颗粒体积五分之一(含)以上的颗粒。

3.2.4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表皮的颗粒。

3.2.5 生霉粒:粒面生霉的颗粒。

3.2.6 热损伤粒:受热后外表或胚显著变色和损伤的颗粒。

3.3 杂质

通过规定筛层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3.1 筛下物:通过直径3.0mm圆孔筛的物质。

3.3.2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杂质。

3.3.3 有机杂质:无使用价值的玉米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杂质。

3.4 色泽、气味

一批玉米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4 分类

4.1 根据玉米种皮颜色分为三类:

4.1.1 黄玉米:种皮为黄色,并包括略带红色的黄色玉米。

4.1.2 白玉米:种皮为白色,并包括略带淡黄色或粉红色的白色玉米。

4.1.3 混合玉米:混入本类以外玉米超过5.0%的。

4.2 玉米的特殊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标准。

5 质量指标

5.1 各类玉米按容重定等,其质量指标见表1:

5.2 各类玉米以二等为中等玉米,低于三等的为等外玉米。

5.3 上述容重指标只适用于水分含量在23%(含)以下的玉米。

5.4 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 5490执行。

6.2 扦样、分样按GB 5491执行。

6.3 容重检验按附录A执行。

6.4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 5494执行。

表1 玉米质量指标

等级 容重,g/l  杂质,%  水分,%  不完善粒,%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生霉粒

1  ≥710

2  ≥685     ≤1.0   ≤14.0  ≤5.0    ≤2.0    正常

3  ≥660

注:水分含量大于表1规定的玉米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5 水分检验按GB/T 5497执行。玉米水分含量大于16.0%的采用两次烘干法测定。

6.6 互混检验按GB/T 5493执行。

6.7 色泽、气味鉴定按GB/T 5492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试样温度在0℃(含)以下时,对水分含量在23.0%(含)以下的玉米的实际容重为实测容重。

7.2 试样温度在0℃以上时,水分含量在18.0%~23.00%之间的玉米的实际容重为实测容重加上增补容重。增补容重以18.0%(含)水分含量为基础,水分含量每增加1个百分点,容重增补5g/L计算。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国有家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玉米容重的测定方法

A1 仪器和用具

A 1.1 GHCS-1000型容重器(漏斗下口直径为40mm)。

A 1.2 谷物选筛:上层筛孔直径12.0mm,下层筛孔直径3.0mm。

A2 试样制备

从原始样品中用分样器分出平均样品二份,取一份平均样品约1000g,按A1.2规定套好筛层分二次进行筛选,。取下层筛的筛上物混匀,作为测定容重的试样。

A3 容重器安装及测定

A3.1 打开箱盖,取出所有部件,按粮种选好漏斗。

A3.2 将带有排气砣的容重筒放在电子秤上,空载时调节零点。

A3.2 取下容量简,将容量筒安装在铁板底座上,套上中间筒。

A3.4 将制备的试样倒入谷物筒内,装满刮平。再将谷物筒套在中间筒上,打开漏斗开关,让玉米自由下落,待试样全部经过中间筒落入容量筒后,关闭漏斗开关。用手握住谷物筒与中间筒的接合处,将插片准确地插入豁口槽中,依次取下谷物筒,拿起中间筒和容量筒,倒净插片上多余的试样,抽出插片,取下容量筒上的铁板底座,将容量筒放在电子秤上称量。

双试验允许差不超过3g/L,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

来源:中国农产品交易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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