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农牧食品网 >> 综合资讯 > 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菜籽油GB1536—86
相关专题: 农业标准  发布时间:2010-01-30
资讯导读:GB 153686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菜籽油。1、技术要求菜

GB 1536—86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菜籽油。

1、技术要求

菜籽油必须具有下列特征:

1.1 折光指数(20℃):1.4710~1.4755。

1.2 比重(20/4℃):0.9090~0.9145。

2、质量标准

2.1 分级指标见下表。

等级→
指标\
项目↓
一级 二级
色泽(罗维朋比色计1英寸槽)
黄35红4 黄35红7
气味、滋味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酸价(mg KOH/g)
1.0 4.0
水分及挥发物,%
0.10 0.20
杂质,%
0.10 0.20
加热试验(280℃)
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变黑,允许有微量析出物
含皂量,%
0.03

2.2 菜籽油的国家牌价以二级为标准。

2.3 各级菜籽油中均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2.4 没有罗维朋比色计的地方,由省统一制定标准样品,对照检验。

2.5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检验方法

菜籽油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 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

4、包装、运输和储存

菜籽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林贤明。

来源:中国粮油信息网   编辑:admin  
本文关键字: 菜籽油 GB1536—86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