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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 促进牧民增收工作
相关专题: 行业报告  发布时间:2011-12-16
资讯导读:  2010年,自治区政府以一号文件印发了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今年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并


  2010年,自治区政府以一号文件印发了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今年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且在我区召开了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牧区工作得到了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近两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思考解决牧区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中的问题过程中,进而开始关注牧区的经济发展问题,重点对如何做好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牧民增收工作进行了一些调研和思考,特此报告如下:

  一、农村信用社做好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牧民增收工作意义重大

  (一)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牧民增收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迫切需要。我区草原总面积13.2亿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10.2亿亩,全国的11片草原中,内蒙古就有5片,全区草地总面积为7880万公顷,占到全区国土总面积的66.6%,占到全国草地面积的22%,位居全国首位。在今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立了对内蒙古的四项战略定位,其中第一项就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草原在国家生态战略中的地位不言而喻。

  但长期以来,由于受农畜产品绝对短缺时期优先发展生产的影响,过于强调草原的生产功能,忽视草原的生态功能,随着牲畜头数的不断增加,牧区人口的过快增长,草原牧区的自然资源承载力已经远远跟不上人们的物质需要与经济发展的速度,对天然草原的利用及过度开发也远远超过了草原的自然再生力与修复力,由此造成人畜草关系持续失衡。在本世纪初全国第四次草原普查中,我区已有近四分之三的草原不同程度退化,成为我国牧区草原退化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目前全区可利用草原植被盖度仅为37%,草原生态退化沙化的严重程度令人触目惊心。因此,做好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不仅是国家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当前牧区走出经济发展困境的现实选择,更是一件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百年大计。

  (二)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牧民增收是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的需要。草原不仅是维持生态平衡中覆盖面积最广大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牧区的最大自然资源和最重要的生产畜牧业经济的物质基础,草原畜牧业经济生产实质上就是人草畜之间复杂的互动关联关系。近年来,随着草原退化的不断加剧,草原载畜量逐年下降,牧区畜牧业生产成本越来越高,同时,干旱、雪灾、鼠虫害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导致草原生态系统环境全面衰退,正在逐步失去发展草原畜牧业的根基,草原畜牧业经济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草原畜牧业粗放型增长方式已经难以为继。

  牧区发展要想走出当前困境,出路只有一条,就是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生产的现代草原畜牧业,努力提升草原畜牧业的质量和效益。为支持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制度的实施,实现草畜平衡,国务院决定自2011年起,在全国8个主要草原牧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我区共有10.2亿亩草场被纳入补助奖励范围,每年获得的投入资金40.4亿元。在自治区政府年初经济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提出了要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完成退牧还草3000万亩,在草原牧区大力推进联户家庭牧场和现代化家庭牧场建设,促进草原畜牧业由天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

  农村信用社要真正做好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重点就是要支持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支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从对牧民传统牧业简单生产生活的支持转变到对标准化、集约化的种养殖及规模化生产加工和流通的支持上来。

  (三)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牧民增收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由于语言、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牧民就业渠道狭窄,牧民转移就业难度较大,收入主要来源于草原畜牧业,但由于牧区发展的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牧民依托传统畜牧业增收的空间越来越小。同时,近些年来自治区大面积实施禁牧、休牧、轮牧制度,牧民为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付出了部分成本,加之前些年惠农惠牧政策不平衡,牧民的转移性收入明显低于农民。同时,牧区地处偏远,气候寒冷,生产生活资料价格较高,牧民消费支出远远高于农民,由此导致实际纯收入不仅低于农民,而且呈现递减趋势。据农牧业部门统计,2009年我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5158元,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183元,牧民人均纯收入为4988元,牧民低于农民195元。目前国家及各级政府给予的各项补贴资金,也只能解决牧民的基本生活问题,还不能帮助牧民有效增加收入。

  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支持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是增加牧民收入的现实选择。比如关于人工种草这个产业的发展,在草原畜牧业经济中的人、畜、草三要素中,草产业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牧草资源约束已成为我区草原畜牧业发展中的软肋。牧草的生态价值无须讳言,按照牧草种植专家的提法,年均降雨量在300毫米以上的地区都可发展人工草地畜牧业,可以说,内蒙古的绝大多数半农半牧区都适合大面积开展多年生人工草地建设,牧草不仅有很强的抗旱能力,而且对恢复地力,保持水土都十分有利,多年生牧草种一次可以维持七到八年,有的甚至十几年保持良好的生长状态。同时,牧草的经济效益也十分可观。阿鲁科尔沁旗以500亩为标准,在对节水灌溉苜蓿种植基地的投入产出测算中,按保守数字预算,年均纯收益达到43万元,亩均纯收入达到860元。目前国内牧草市场需求旺盛,特别是苜蓿需求量较大,我区的一些奶牛养殖企业,因国内牧草满足不了需求,每年都需要从国外大量进口苜蓿,进口价格达到每吨2600-2800元。仅从牧草这个产业情况,就可看到支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带来的可观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牧民增收是农村信用社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经济决定金融,近些年来牧区经济发展中的困境,也直接影响到了牧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2010年,全区33家牧业旗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为290亿元,仅占到全区的19%;各项贷款余额为195亿元,仅占到全区的20%;不良贷款余额14亿元,则占到了全区的25%。同时,全区农村信用社对牧区的信贷支持也远低于农区。2010年,全区33家牧业旗县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牧业生产贷款131亿元,仅占到全区农牧业贷款累放额的17.2%;牧业生产贷款余额106亿元,占到全区农牧业贷款余额的17%。可以说,目前牧区农村信用社也面临着吸收存款难,贷款投放难,不良贷款控制难的“三难”局面。农村信用社总体上还缺乏满足牧区多层次、多元化生产需求的金融产品,目前牧业贷款额度小、期限短,还不能完全适应牧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村信用社做为以服务“三农三牧”为宗旨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牧民增收工作,也面临着转变发展方式,包括经营方式、服务方式的问题,包括如何确定信贷支持重点,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开展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服务牧区的能力和水平,从而实现自身的全面科学可持续发展。

  二、我区农村信用社在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 促进牧民增收工作中的积极探索

  (一)切实做好统筹规划指导工作。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牧民增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的开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找准工作切入点,自年初以来,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在组织从事牧区和草原研究的知名专家深入研讨、多次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专门指导意见,确立了以支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为主线,以促进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牧区发展、牧业增效、牧民增收和草原增绿为目标,通过充分发挥财政、信贷和社会资金三方合力,在全区集中支持一批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生产的联户家庭草牧场、现代化家庭牧场、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销售品牌化的综合性现代畜牧业园区,实现牧区发展生产生态的有机结合,实现对草原的科学、合理和永续利用的总体指导思想和目标,并在赤峰、锡林郭勒盟选择5家牧区旗县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召开全区牧区旗县联社现场会,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信贷支持重点。在工作的具体实施中,我们改变了以往对牧区旗县的信贷投放比较分散,缺乏针对性,有限的信贷资源没有投向最需要支持的领域和产业,没有发挥最大化效应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信贷支持重点,把优质牧草的规模化种植,肉牛、肉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和购置现代化牧业机械等做为重点支持产业,并针对当地畜牧业产业化链条中的薄弱环节,如饲料基地、繁育基地、育肥基地、加工基地和销售等环节,补缺扶弱,通过信贷支持完善产业链,实现产业效益最大化。具体支持对象以规模养殖大户、牧草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牧业龙头企业为主,重点扶持联户家庭牧场、现代化家庭牧场、产业化龙头企业+牧户、专业合作社+牧户四种生产模式的牧业园区。

  (三)研发专项信贷品种,创新信贷服务模式。针对规模化种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牧业机械购置等草原畜牧业现代化生产资金需求额度大,牧户及专业合作社等缺乏有效抵押物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指导牧区旗县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包括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抵押、生产设备抵押和开办农机具购置专项贷款,积极开展与牧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协会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探索开展“信用社+企业+牧户+专业合作社+保险+担保”信贷合作服务新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开办的农机具购置专项贷款,是结合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对由牧区旗县农机主管部门依据优选条件确定的,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补贴受益对象,由农村信用社提供专项配套资金支持的贷款。基本的运行模式为“三三四制”:即根据不同的农机具价格,在国家补贴30%的基础上,补贴受益对象自筹资金为30%,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40%,并主要通过牧户联保或农机具抵押方式发放,有效解决了牧民购置大型农机资金不足的困难,受到了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极大欢迎。

  (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贷款利率。针对农牧民普遍反映的牧业贷款期限短、利率高等问题,我们指导牧区旗县农村信用社进行了认真解决。针对畜牧业生产周期较长的特点,把畜牧业贷款整体期限由原来的1年确定为1-3年,并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专项培训,培养他们对牧业生产投入产出的测算能力,以便能根据不同生产项目产出效益情况合理制定贷款期限;并且在还款方式上,生产投入期主要以正常结息为主,生产项目有产出后采取分期还款方式,减轻牧户一次性还款压力;在利率上,结合不同牧业旗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制定合理的利率定价办法,在基本保证农村信用社自身效益的同时,也要让利于民,减轻牧民的利息负担,特别对信誉程度较好的客户和投入产出时间长、有较好社会效益的项目,确保给予了一定的利率优惠。

  (五)加大对牧区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为把信贷资金优先用于牧区生产项目,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要求重点牧区联社要制定和落实专项信贷计划,按照“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专项管理”的方式,把信贷资金落实到每个具体项目,并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自有资金不足的,由自治区联社通过调剂资金、协调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予以解决,全区农村信用社对牧区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明确加大。到今年9月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已对牧户、各类牧业经济组织和企业授信达到21万户,比全年同期增加1.5万户;累计投放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贷款9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2亿元,贷款余额为132亿元,同比多增30亿元。

  三、关于深入推进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 促进牧民增收工作中的几点建议

  (一)地方党委政府应成为这项工作的主导和推动者。通过一年来的工作,越来越深刻的体会到,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农村信用社做为一家金融服务机构,可以充当这项工作的助推器,但地方政府必须成为这项工作的主导者。不论是对牧区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规划、项目的具体实施,还是配套政策扶持和资金整合、信息技术支持等,都需要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为更好的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牧区发展的政策精神,切实把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牧民增收工作开展好,建议各盟市、旗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推进小组,围绕牧区经济发展布局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支持产业,筛选确定重点支持的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牧业产业化企业,切实做好配套政策扶持措施等相关工作。

  (二)应充分尊重经济自然发展和信贷管理规律。一是要尊重经济规律。要对当地经济环境、经济结构、牧业产业化程度、牧民生产状况等进行深入研究,因地制宜地确定重点支持产业和生产模式;二是要符合自然规律,应根据不同地区草原的特点、年降雨量和退化情况等,科学确定牧草种植种类,尊重大自然优胜劣汰的基本规律;三是要尊重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律,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信贷需求,合理确定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方式,既要大力推动,也不能盲目蛮干。要针对不同生产项目和具体贷款额度,采取牧民联户担保或提供有效抵押物、参加牧业保险,尝试开展担保公司担保、探索旗县政府设立专项风险基金等农村信用社认可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已贷款支持的客户,应协助做好贷后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和解决客户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三)地方政府应做好配套政策扶持。各级地方政府应为农村信用社加大牧区信贷投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做好土地流转整合、修路拉电、打井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将草原生态奖补、农机具补贴、节水灌溉等各项财政扶持资金捆绑整合用于项目建设;加强技术服务,成立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技术服务组织,提供种养殖技术、安全防疫、防灾减灾、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一系列技术支撑,为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提供全面的信息技术服务。同时,积极为农村信用社开办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创造外部条件,保证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明确专门评估、登记机构,建立各级流转服务体系。

  (四)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立足各地旗情和苏木、嘎查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布局规划,一地一策,一户一策确定支持重点,应充分尊重牧民的生产意愿,根据项目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情况,牧户具备的生产经验,生产基础条件和自有资金情况,与当地农牧业部门、苏木嘎查共同筛选确定客户,逐户实地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做好尽职调查和对项目、客户的审查工作。按照“优中选优,集聚集约”的总体方向,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首先选择发展愿望强烈、基础设施等条件较好的苏木和嘎查村优先扶持,并通过支持产生较好的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逐步推动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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