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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食品等七大类产品强制性标注商品条码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1-12-30
资讯导读:重庆12月30日专电 记者从重庆市质监局获悉,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重庆市七大类产品须强制性标注


重庆12月30日专电 记者从重庆市质监局获悉,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重庆市七大类产品须强制性标注商品条码。 该办法规定强制性标注商品条码的七大类产品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来划分的,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卷烟;药品、医疗器械;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以及汽车、摩托车配件等。消费者可以通过商品条码,查询生产厂商以及产品的相关信息。 据重庆市质监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旨在推广商品条码,对如何监管并无详细规定,且所有产品皆自愿标注商品条码。重庆市出台的办法是结合地方实际,着重解决条码运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显著特点是建立了涉及人身安全重要产品的溯源制度,并赋予了商品销售者的查验义务,大大提高了对这类产品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该办法规定,商品销售者应当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销售者未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销售的商品有违法使用条码行为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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