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报道郎酒集团因宣传旗下品牌“老郎酒”而让一名儿童上了平面宣传广告一事后,引起成都市工商局的关注。昨日,成都工商局在介入调查取证后表示,不排除对这则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等进行一定的处罚。 而郎酒集团昨日也回应称,经媒体报道后公司很重视此事,立刻通知相应广告发布公司,要求撤下“老郎酒”这款广告。因登这类广告容易造成一定歧义,以后公司制作广告,将不会再采用类似的表达方式。 昨日下午两点左右,成都工商管理局相关人员来到了位于成都某高档小区门口的一个灯箱广告进行现场拍照取证。该局相关人员表示,“从内容上看,这则广告已经涉嫌违反了《酒类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形象’的规定”,而对于广告中所配文字,“初步认定,其具有隐形的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的意味。” 上述人士表示,根据《广告法》和《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在现场取证调查后,工商局将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签订的合同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而据介绍,该广告也未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去相应的政府部门办理设置和登记手续。 记者在现场看到,已有相关人员在现场撤下了“老郎酒”这款广告。据该人士称,从早上开始,就接到公司通知,开始一个个撤下这个“老郎酒”广告。目前已回收10余个这则广告,还有五六个同事也在成都其他地方回收。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负责发布该灯箱广告的成都友服动景广告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只负责把郎酒公司做好的广告画面喷绘并挂出来,广告内容则由郎酒方面负责。 此前曾有人在四川分众框架传媒上看到过这款广告。对于四川分众框架传媒、友服动景等广告发布者撤下广告的行为,郎酒集团副总经理李明政回应,昨日通知了相应广告发布公司,要求撤下回收“老郎酒”的这款广告。由于登这个广告容易引起歧义,以后制作广告,不会再采用类似的表达方式。 至于制作该广告的原因,李明政表示,当初主要是为了营造家庭的温暖和亲情的氛围。但广告公司制作后,的确引起了一些歧义。对于此款广告发布的数量,李明政表示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