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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麦郎败诉 被判支付广告费118万元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2-02-01
资讯导读:被告要付费118万 前央视主持人方宏进投资的北京澳卫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将河北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要260余万元广告费,

被告要付费118万

前央视主持人方宏进投资的北京澳卫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将河北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要260余万元广告费,昨天记者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此案现已审结,今麦郎被判埋单118万元。

其实在2008年,今麦郎和澳卫时代就因此在河北当地法院对簿公堂,法院以此案涉嫌刑事案移送公安机关。去年9月,河北隆尧县检察院认为合同诈骗证据不足,决定对方宏进不予起诉。之后澳卫时代将今麦郎诉至海淀法院,追讨广告费。

澳卫时代公司称,两公司有广告合作,2007年4月2日今麦郎要求更换广告内容,澳卫时代于同年5月1日至6月1日在央视2套的《欢乐家庭》栏目贴片广告时段共播出50分钟方便面广告,但今麦郎至今未付广告费。

庭审中,被告今麦郎公司辩称,双方并无播出广告的书面或口头合同,澳卫时代不能证明已播出广告,且已过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今麦郎公司媒介部人员齐某向澳卫时代公司温副总经理发了一份《广告换版通知单》,要求当年4月16日更换“辣煌尚促销版”广告片,按接到的新版本播出。同年5月1日至6月1日,澳卫时代公司每天播两次、一次播两遍今麦郎30秒广告,前15秒为今麦郎辣煌尚拉面(长歌版),后15秒为今麦郎红烧牛肉面。

法院认为,两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从《广告换版通知单》看,可认定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因澳卫时代实际播出的广告与换版通知单要求的前15秒内容不同,其行为存在瑕疵,故按酌定的计费标准计算出的广告费总额的2折为宜。而后15秒广告符合换版通知单要求,今麦郎应支付这部分广告费。

法院宣判后,今麦郎公司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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