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质期“不新鲜”的食品成促销主力,临界食品专柜形同虚设,本报1月30日的报道《临界食品专柜成摆设》引起广泛关注。昨日,市工商局就此提出进一步加强落实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等规范的多项意见,明确了不同保质期食品的“临界点”,其中,保质期1年以上的食品,临界点是期满之日前45天。 规定: 未售出到期食品需销毁 市工商局方面明确表示,根据《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的规定,商场超市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前,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详见表)。 另外,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当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尽量做到先进先出。每天闭市前应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当及时清点、停止销售、退货或销毁,并做好记录。 幕后: 见报当天召集超市开会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本报报道见报后的当天下午,他们便组织部分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以及工商分局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落实《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不合格食品停止销售制度》和《流通领域食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等几项食品安全制度规范、保证首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开展调研。 根据调研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市工商局提出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等多项意见,要求凡已实行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的经营主体,务必要继续认真落实,积极发挥自律能动性,不能使制度形同虚设;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未实行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的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切实做好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销售和退市工作。目前,市工商局已经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下发到全市各大超市,他们可据此判断食品保质期是否临界。 探访: 没“临界”食品也上专区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京客隆甜水园店,看到临近二层收银台的临界食品销售专区已经发生变化。货架上的商品从原来的三种增加至六种,其中,一种蛋糕保质期为10个月,生产日期是2011年5月23日,离保质期满还有50天左右;一种盒装饼干保质期为12个月,生产日期为2011年5月3日,离保质期满还有3个月。而按照《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中明确的时间,这两种食品其实还不需要放到临界食品销售专区中。 在记者观察的十分钟时间里,尽管有不少消费者从临界食品销售专区前经过,但没有人从此处拿取商品,只有一位顾客拿起一袋饼干看了一下,随即就放了回去。消费者童女士认为,“既然价格并不比正常商品便宜,干嘛不去买保质期更长的呢?” 食品保质期 临界点 1年以上 期满之日前45天 半年以上不足1年 期满之日前20天 90天以上不足半年 期满之日前15天 30天以上不足90天 期满之日前10天 16天以上不足30天 期满之日前5天 少于15天 期满之日前1至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