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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盐储备每年增加预算150万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2-02-08
资讯导读:山西省政府近日发出了关于建立该省食盐储备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山西省食盐储备量需5万吨左右,省级食盐储备规模暂定2万吨,由省盐业公

山西省政府近日发出了关于建立该省食盐储备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山西省食盐储备量需5万吨左右,省级食盐储备规模暂定2万吨,由省盐业公司常年储存。食盐储备所需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财政定额贴息,一定五年不变;省财政安排一次性入库费用 40万元;2011年省级财政追加预算 190万元,其中贴息包干150万元,一次性入库费用40万元;2012—2015年每年将增加预算150万元。   通知还明确,省盐业公司要与有关部门签订食盐储备合同,确保食盐平均库存不低于4万吨。而且省盐业公司要严格执行食盐储备制度,定期轮换储备食盐,确保储备食盐的质量、安全;遇到突发事件时,由省人民政府直接或授权动用储备食盐。   通知指出,山西省是全国碘缺乏病的主要地区,同时又是食盐的纯销区,对食盐的生产、运输依赖程度较高,为及时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食盐市场的异常波动,加强政府对食盐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特殊时期食盐的持续供应,根据国家有关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食盐储备制度。特别提出,我省将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储备管理和储备供应长效预警机制。省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职能,食盐经营企业也要发挥好市场主体作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对食盐调运、供应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和市场稳定。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完善本地食盐储备制度。   对该省食盐储备仓储设施比较薄弱需改扩建的大同、朔州、忻州、长治、临汾等分公司,以及由于地域环境、交通运输等特殊情况需新建的五寨县、侯马市、汾阳市、广灵县四个省级食盐储备中心,通知还表示,所需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专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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