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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工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2-02-08
资讯导读:今年以来,市工商局根据上级统一要求,保持高压态势,集中执法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根据上级统一要求,保持高压态势,集中执法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农贸市场等共计74568户次,取缔无照经营2户,捣毁“黑窝点”1个,查处流通环节涉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案件26件,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添加剂案件3件,规范整改食品添加剂经营户13户。   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在全市工商系统掀起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高潮,并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务必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强化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   认真清查市场。全市工商系统集中执法力量,积极开展打击违法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重点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等食品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拉网式集中大检查。同时,对偏远乡村、城乡结合部加强巡查,实行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检查。检查中,认真检查其所销售的食品添加剂的包装,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标志或应有的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做到全面细致。   规范经营行为。严肃教育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必须规范经营,告知其对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售,严格建立和执行“两项”制度,要求食品添加剂经营业主按所购食品添加剂品种、批次,查验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按所销售食品添加剂品种批次记录销售情况,做到进货来源清,销售去向明。以销售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经营者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做好辖区内非食用物质经营主体的清理登记工作,监督其在采购、销售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活动中,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要求非食用物质经营者从批发到零售全程建立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非食用物质。   强化督查问责。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市局和各区县局分别组织成立督导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基层开展明查暗访,并切实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及因此造成重大后果的,严肃处理,严格问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密切协作配合。在纵向整合上,全市工商系统各级各部门间加强配合,整合力量,强化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在横向协作上,积极主动与食安委、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监察、农业、商务、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沟通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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