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期发布《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零售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与创新,零售业结构布局更趋完善,“意见”特别提出,零售业要加强诚信建设,规范促销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意见”总结了“十一五”期间我国零售业发展状况,我国零售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多元化、多业态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市场销售规模稳定快速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1%。但是,也存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网点布局不够合理,经营模式转变缓慢,零供关系不够和谐;企业注重规模扩张,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较弱,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行业诚信问题突出,以及流通效率和经营效益不高,中小企业发展困难较大等问题。 “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商品零售规模保持稳定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零售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与创新,各种业态协调发展;大型零售企业整体优势进一步增强,跨区域发展成效显著,中小零售企业健康发展,零供双方互利共赢、和谐发展;节能减排取得明显进展,节能型购物中心、商场(店)、超市层出叠现;零售业结构布局更趋完善,城乡、区域间协调发展,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竞争有序的现代零售业。 构建全新产业布局 加强诚信建设 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优化零售网点布局。积极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和实施工作,引导商业网点向总量适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便民利民方向发展。 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转变经营模式。鼓励百货、超市等零售企业提高自主经营比重,建立健全买手培训制度,扩大买断经营商品范围,依据顾客消费需求开发自有品牌,提升赢利能力。 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发展物流配送,完善供应链。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配送,完善城市共同配送网络。支持大型连锁企业建设自有物流配送中心,并面向社会提供配送服务。推动零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建立新型供销关系,培育一批供应链龙头企业。规范商品销售代理制,引导生产企业建立规范的直供直销体系,减少代理层次和流通环节。 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大企业发展。推动优势企业与金融业、制造业企业的融合,突破跨区域发展的瓶颈,采取多种方式整合商业资源,实现资本化扩张。推动零售业“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零售企业“走出去”。通过扶持零售企业“走出去”,带动商品出口,树立中国品牌形象;带动服务贸易出口,减少服务贸易逆差。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到海外建立零售终端和配送中心,支持中小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 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流通。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制订、推广零售业节能环保标准,支持零售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在全国开展“节能示范商店”活动,重点支持企业实施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严格控制商业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建立和谐零供关系,规范促销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完善法规建设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完善零售业法规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价格法》、《反不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积极推动《商业网点条例》、《网络零售管理条例》、《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条例》出台,加快制订相关部门规章,形成涵盖零售业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市场监测调控的法律法规体系。 落实零售业政策措施,切实破除国内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继续实施促消费的系列政策。 加大零售业财税金融支持。清理和整顿不合理收费,加快落实零售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政策,推动解决零售企业空调、电梯等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项目的政策,研究解决连锁企业跨地区经营税收收入分配问题,落实连锁企业跨地区统一纳税政策。 完善统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联动统计体系,加强统计成果的应用,构建准确反映零售业发展的综合性景气指数。加强中介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建立企业与政府间顺畅的沟通渠道,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与交流合作。加强零售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商务系统零售业管理人员培训。注重对零售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零售业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