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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批次"无糖"食品糖超标被禁售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2-02-17
资讯导读: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16日公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近期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抽检发现22批次不合格食品样本,其中有3个标称无糖的食品样本被检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16日公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近期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抽检发现22批次不合格食品样本,其中有3个标称“无糖”的食品样本被检出糖含量超标。相关部门已对发现的这些不合格样本实施按批次停止销售的措施。

北京市工商局近期在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街口分店抽检发现3批次标称“无糖”的食品样本糖含量超标。标注为北京市缘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无糖全麦口味健康家园切片面包”(生产批次:20111116A)每100克中糖含量达3.1克;标注为北京苏稻食品有限公司2011年11月15日生产的无糖百果和无糖椒盐,每100克中糖含量分别达到1.1克和1.15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注为无糖的固体或液体食品中每100克的糖(指所有的单糖和双糖)含量应不大于0.5克。

北京市工商局提示,无糖食品并非绝对不含糖分,也不具有降糖的作用,不能当作药物的替代品。此外,一些在无糖食品柜台销售的标注“无蔗糖”或“不添加蔗糖”字样的食品,即使该类食品经检测确实不含有蔗糖,也可能含有葡萄糖、麦芽糖等其他单糖成分。产品里每100克的糖(指所有的单糖和双糖)含量仍极有可能大于0.5克,消费者应避免形成“无蔗糖”食品等同于“无糖”食品的错误观念。

此外,在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布的22批次不合格食品样本中还涉及海参、蛋卷等产品。例如,北京万洋鸿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2月19日生产的“海尊宝”牌速冻生制品(海参)中含有不得检出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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