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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员工举报本企业违法使用添加剂最高奖10万元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2-03-02
资讯导读:为鼓励市民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集美区近日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

为鼓励市民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集美区近日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励30万元。


  奖励办法规定,对发生在集美区的食品安全违法举报案件,将依据举报的具体情况,并参照涉案货值大小,由集美区政府给予举报人货值金额4%、2%或1%的一次性货币奖励。


  违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本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或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的人员,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集美区政府批准可适当增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奖励办法还规定,举报受理单位和案件调查处理机关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集美区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也可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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