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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最大卷烟制假案一审审结 9名被告获刑3-8年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2-03-20
资讯导读:湖南省高院19日透露,湖南目前查获的最大卷烟制假案近日在衡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院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梁富顺、欧阳新端

湖南省高院19日透露,湖南目前查获的最大卷烟制假案近日在衡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院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梁富顺、欧阳新端、李武等9人有期徒刑3至8年,并处罚金不等。该案涉案金额达683万元,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2010年7月6日,被告人梁富顺、李武、欧阳新端、邓德军、史二义5人合伙出资,购买了两台卷烟生产机器,并组织在欧阳新端家生产卷烟。随后,他们因生产技术、管理出现问题,将烟机租给了福建老板张有通(另案处理)等人生产卷烟,共收取租金12万元。在假烟生产期间,黄词顺负责生产技术及机器维修;陈国家负责看管卷烟仓库及原材料进出、点货及记账;刘湘青用其所有的大货车从事原材料及卷烟运输;田恒彪则协助黄词顺进行卷烟生产。黄词顺、陈国家、田恒彪均由福建人发放报酬。

经衡山县烟草专卖局、衡山县公安局联合办案,这一生产假烟窝点于2010年11月13日被成功捣毁。警方当场缴获假烟生产设备一套、扣押184件卷烟和原材料等,并抓获黄词顺、陈国家等人。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现场查获的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产品。

衡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富顺、欧阳新端、李武、邓德军等人违反国家有关烟草管理法规规定,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均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梁富顺、邓德军、史二义等人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被告人为假烟生产提供技术、仓储保管、运输,均认定为从犯。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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