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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四人因食用河豚鱼中毒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2-03-21
资讯导读:3月20日,温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春季谨防食用河豚鱼中毒。记者了解到,3月17日,平阳县鳌江镇一家四口人吃

3月20日,温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春季谨防食用河豚鱼中毒。记者了解到,3月17日,平阳县鳌江镇一家四口人吃河豚造成中毒,其中一人目前依然昏迷。

“在我们这里,经常会有人从海边捕到河豚,这户人家,可能是把河豚晒干了,拿出来吃,哪里想到四个人都中毒了。”中毒居民的隔壁邻居说,这几天大家都在议论此事,他们家人也后悔不已。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近期,我市个别地方发生群众因食用河豚鱼干导致的中毒事件。市民一旦发现有人误食河豚鱼,首要方法是催吐和导泻,保持呼吸道畅通,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我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有毒河豚鱼。渔民不能随意丢弃河豚鱼,消费者在海滩附近不要拣食废弃的鱼,不要到路边或市场购买不认识的鱼类,一旦发现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据介绍,河豚鱼的有毒成分为河豚毒素,以卵巢和肝脏毒性最强,肌肉和血液中也少量含有。河豚毒素性质稳定,高温烹煮和盐腌均不能将其破坏,其毒性随季节变化有差异,春季毒性最强。

河豚毒素中毒发病急骤,发展迅速,一般在食后数十分钟出现明显中毒表现。其作用机理主要是使神经中枢和神经末梢发生麻痹,先是感觉神经麻痹,其次运动神经麻痹,最后呼吸中枢麻痹,出现感觉障碍、瘫痪、呼吸衰退等,如不积极救治,常可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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