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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为食品加工黑窝点通风报信 十次受贿五万元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2-03-22
资讯导读: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原中堂镇经济贸易办公室副主任黎某文涉嫌为毒腊肉制作窝点充当保护伞 受贿5万元  黎某文涉嫌受贿罪在本周被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原中堂镇经济贸易办公室副主任黎某文涉嫌为毒腊肉制作窝点充当保护伞 受贿5万元

黎某文涉嫌受贿罪在本周被批准逮捕 同被批捕的还有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仓储加工管理部主管余某东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石亚明)本报去年10月率先曝光中堂一大型病死猪肉制腊肉腊肠黑窝点,毒腊肉事件其后持续发酵。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检察院获悉,原中堂镇经济贸易办公室副主任黎某文因涉嫌受贿罪在本周被批准逮捕。

据市检察院指控,黎某文涉嫌10次受贿共计5万元,长期在执法行动前为毒腊肉加工窝点通风报信。

黑窝点已产销

腊味24万斤

毒腊肉事件回放:

胡某贵、刘某清、叶某科等10人来自重庆大足、合川等地区,长期以来在东莞各自非法加工腊肉、腊肠销售。

后来,这批老乡共同出资进行大规模的腊味加工,在中堂镇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办了一家无牌无证腊味加工厂,以每斤2元~7元的价格,从惠州、广州等地购买病死猪肉,将其分割后用工业用盐和亚硝酸钠进行腌制。

其间,为了防止蚊虫及苍蝇孳生,他们还在加工区域喷洒农药“敌百虫”。制成成品后的腊味被运往大岭山镇信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的腊味店,以每斤5元~17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去年11月23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嫌疑人胡某贵、刘某清等10人作出批捕决定。公诉机关调查得知,该加工厂每天加工、销售腊味约2000斤,共生产、销售约24万斤。

立案两周后迅速批捕

3月2日

中堂毒腊肉是东莞检察机关开展“三打两建”、重拳深挖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的保护伞的重要案件。3月2日,市检察院反贪局抽调办案骨干,成立了食品安全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组。

3月6日

3月6日,市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的黎某文立案侦查。同时被立案侦查的还有3人,分别是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仓储加工管理部主管余某东,直接经手制作毒腊肉的胡某贵、刘某清,3人均涉嫌犯下行贿罪。其中胡某贵、刘某清已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在去年11月被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月19日

3月19日,市检察院正式以涉嫌受贿罪批准逮捕黎某文和余某东。

两人被批捕

黎某文:

2010年4月起任中堂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经贸办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负责中堂镇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依法组织各执法部门查处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等工作。

余某东:

2005年起就负责管理江南农批市场仓储区和加工区的生产、经营及监督区域内的经营户按国家有关卫生、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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