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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须标明身份不得欺民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2-03-23
资讯导读:昨天,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一分局在兴庆区解放东街华润万家举行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启动仪式,标志着《宁夏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

昨天,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一分局在兴庆区解放东街华润万家举行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启动仪式,标志着《宁夏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将在全区正式推行。

据了解,自治区工商管理局制定的《宁夏流通领域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是我区首次以统一的规范制度,对全区范围内食品经营户进行监管。其中明确规定,临近保质期食品指食品标签所标注的保质期即将到期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现场制售的食品,并对根据保质期不同对临期食品作出6种划分。

据了解,此次针对临近保质期食品明示销售的实施对象包括所有的食品批发业主,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食品经营户。要求设立的临期食品专区(专柜)的建设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应当分开摆放,并加贴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识和提示。各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销售场所的临期食品进行排查,对到期食品及时清点、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并做好退货或销毁记录,对制度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对发现销售过期食品的,要依法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其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各级工商执法部门在检查中,一旦发现食品保质期管理不完善的,一律列为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大对有违法记录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发现过期食品时间较长,私自更改生产日期上架销售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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