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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执法维护“三农”权益
相关专题: 农业  发布时间:2012-03-26
资讯导读:甘肃农业执法维护三农权益  10年磨一剑。我省仅用3年时间就磨砺了一支在新形势下维护农业法律公平正义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利剑,

甘肃农业执法维护“三农”权益

10年磨一剑。我省仅用3年时间就磨砺了一支在新形势下维护农业法律公平正义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利剑,全省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成效明显。2009至2011年,全省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查办涉农违法案件950起,收缴假劣农资224.96万公斤,挽回经济损失4500万元,为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省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的意见》,明确提出从2008年起,力争通过2-3年时间,在各市州、县市区全面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我省狠抓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截至2011年底,全省已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86个,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16个、县(区、市)级69个,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人员528名。抓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把综合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关,近3年为全省培训农业综合执法骨干500多人次。省农牧厅连续两年开展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处罚案卷优良率达80%以上,有6件处罚案卷被省农牧厅和农业部评为优秀案卷;2010年,我省组队参加“全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技能比武活动”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

建立健全执法制度是搞好农业综合执法的保障。全省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狠抓农业综合执法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业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制度,制定和完善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和业务学习制度,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效遏制了执法工作中不良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工作效率。

我省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依法严肃查办涉农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售种子、农药、肥料、渔药等假劣农资违法行为。2009至2010年,共查处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367起,移交司法机关6起。完善与种子、农药、兽药、肥料、种畜禽、农产品质量监管等专业管理机构的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2009至2011年,共监督抽检农产品360批次,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67起。强化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执法的联动机制,提高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办案水平,2009至2011年,省农业执法总队受理并查处市县移交重大、疑难涉农违法案件27起,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市县移交并督查涉农违法案件2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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