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电 农业部今日(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28万个,带动农户1.1亿户,农户年户均增收2400多元;龙头企业11万家,在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供给、维护市场稳定方面作用越来越突出,效果越来越明显。
陈晓华表示,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改革的产物,是农民群众的创造。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现一体化经营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产生以来,迅速发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实践表明,这种组织方式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很好地使小规模农户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有效对接了起来,有利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就业致富增收。
据陈晓华介绍,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28万个,带动农户1.1亿户,农户年户均增收2400多元;龙头企业11万家,销售收入突破5.7万亿元,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3以上。近几年以来,龙头企业在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供给、维护市场稳定方面作用越来越突出,效果越来越明显。
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努力补齐农业现代化发展短板的任务更加艰巨,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重要作用。同时,龙头企业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面临新的挑战;国内要素成本明显上涨,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加大;龙头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足;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依然突出。面对这些新形势和新问题,需要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扶持壮大龙头企业。
陈晓华介绍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情况。据介绍,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听取政协经济界、农业界联组讨论时明确提出,国务院将专门研究制定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并指示农业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这个文件。为起草好文件,农业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全国供销总社)成立起草组,开展了广泛的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今年3月6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10号文件印发。
这个文件分9个部分27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确立了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战略地位。文件提出,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强调“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要求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
二是明确了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总体思路是,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市场需求为坐标,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创新流通方式,不断拓展产业链条,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基本原则包括“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二是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四是坚持机制创新。文件提出了“五个一批”的目标,即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形成一批龙头企业集群,建设一批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构建一批优势产业体系,同时也进一步强调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三是明确提出了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提出了7个方面21条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包括了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技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开拓国际市场等关键环节,涵盖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领域,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既对已有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又有许多新亮点。
四是提出了健全农业产业化工作机制的保障措施。文件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工作职能,明确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文件的具体意见,认真落实好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总结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好做法、好经验和发展成就,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气氛。
陈晓华表示,这个文件,是国务院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专门出台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对于促进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