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家乐福超市存在“返包”过期食品的现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受此影响,近来,市民对市内各大超市过期食品的流向产生疑问,它们去了哪?被如何处置?相关部门对此有何监管措施?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超市 一部分自行处理,一部分退回厂家
记者昨天来到南城百货超市,这里的食品主要分为“自主包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超市分管食品区的副经理黄女士介绍,大多数“自主包装食品”的保质期相对较短,保质期最长的是饼干、糕点等干粮类食品,一般在10天-15天左右;生鲜制品和自制熟食保质期最短,大都只有一两天。
保质期这么短,要是卖不出去超市会怎么处理呢?黄女士表示,该超市对于过期食品有一套严格的销毁规定。她说,例如鲜肉,保质期一般只有一天,但“走得”也快,每天剩下的肉并不多。临近关门时候,如果还有未售完的肉品,超市会进行促销,而过期肉品他们会采用剁碎的方式进行销毁。
对于预包装食品,黄女士说,早在这些货品进驻超市之前,他们与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了退换货协议。对于过期食品有明确的退换货协定,超市要做的就是对这些货品下架退回食品生产企业,而这部分货品的更新、销毁责任就会由食品生产企业自己承担。
随后,记者在百货大楼、微笑堂等商场的超市采访时,超市方均称对过期食品处置都有明确的规定,下架的过期食品,有的集中销毁,有的则退回厂家处理。百货大楼超市一位员工告诉记者,对于过期的肉制品,有时候会处理给员工拿回家,“虽然人不能吃,但是可以用来喂宠物。”
工商 过期食品应作销毁处置
那么,超市过期食品究竟该如何处置?桂林市工商局公平消费保障科负责人的答复是:销毁。“目前超市大多数时候是把过期食品退给供货商,然后再由供货商进行统一销毁。超市也会自行处置一部分食品。销毁方式各不一样,但只要保证这些食品不再重新回到流通领域,都是可以的。”该负责人称,销毁必须由经营者集中进行,员工私自处理是不允许的。
据了解,对于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处罚是相当严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该负责人称,一旦他们发现商家销售过期食品,将一律没收,并依法进行处罚。“市内依然有商家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大多是基层工商所现场巡查时发现的。”对于今年的情况,他表示“数据还没有统计”。
为防止过期食品“回流”,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主要采用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手段,并且借助“12315”的举报热线,以群众监督的方式,严打商家违法行为。他表示,他们主要负责商品流通环节,防止过期食品在市场流通。而超市与厂家对过期食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置,这需要多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事件 消费者买到过期糕点,超市称“可能是员工疏忽”
虽然市内大型超市都有明确的过期食品下架规定,但是这些超市的规定真能杜绝过期食品销售么?
3月23日,市民季先生在电子科大附近的一家“好又多”超市,购买了一份抹茶口味的糕点给孩子吃。吃过糕点后,孩子一直说不舒服。
季先生这才仔细查看,发现这份抹茶糕点的保质期只到3月20日,糕点上已经有了一些细小的白毛。他立即带着购物小票和过期糕点找到超市。
当天,在超市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季先生带着孩子到医院进行了检查,医生表示孩子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观察”。
对于过期食品被出售的情况,该超市的申经理表示,“可能是员工疏忽”所致。他说,该超市对于过期食品有着一套严格的下架规定,“如果是超市工作疏忽造成了市民的损失,超市肯定会承担责任。”
昨天,季先生孩子的身体已恢复,但季先生的情绪依旧难以平复。目前,双方仍在就此事的处理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