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农牧食品网 >> 综合资讯 > 详细信息
避免混淆概念取消保存期 4月20日起食品包装统一标保质期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2-04-01
资讯导读:从4月20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正式施行。近日,市质监局组织专家来到下关区阅江楼街道盐大街社区,对相关规

从4月20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正式施行。近日,市质监局组织专家来到下关区阅江楼街道盐大街社区,对相关规定进行宣传。

国家(南京)农副产品质检中心博士胡飞杰介绍,以往产品包装中除了生产日期,有的包装上还标有保质期和保存期。保质期内产品质量有保证,过了保质期不代表食品不具有食用价值,而保存期是食品能够保存的时间,过了保存期食品肯定不能食用。一般来说,保存期时长要大于保质期,以往有商家故意混淆概念,在包装上标注保存期,而消费者带来误解。《通则》规定,今后食品包装一律不再标注保存期,统一标注保质期。

此外,以往包装会对食品添加明标注故意“疏漏”,比如日落黄会模糊地标注成“黄色着色剂”,《通则》对食品标签标示更加严格。标示必须写明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果是复合型食品添加剂,还必须表明单体添加剂名称。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

编辑:zixun_1  
本文关键字: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