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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鱼中毒事件高发期 浙江省食品安全办发预警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2-04-02
资讯导读: 昨天,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提醒大家河豚鱼有剧毒,珍惜生命不要吃河豚。预警内容为  浙江省食品安全办接到一起因

    昨天,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提醒大家河豚鱼有剧毒,珍惜生命不要吃河豚。预警内容为

  浙江省食品安全办接到一起因购买河豚鱼干而导致中毒的事件报告。春季是河豚鱼产卵季节,此时河豚鱼的毒性最强,也是河豚鱼中毒事件的高发期。

  河豚鱼是一种味道鲜美但有剧毒的鱼类,一般食用20分钟后可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不能运动,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目前尚无特效解毒救治办法。

  因此,浙江省食品安全办特别提醒:

  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

  2. 广大群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沿海地区特别是在海滩附近不要捡食废弃的鱼,不要到路边或市场上买不认识的鱼类。

  3. 公众一旦发现违法经营河豚鱼的,及时拨打96317投诉举报,或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4. 如发现有人误食河豚鱼后,可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尽快送医院催吐、洗胃和导泻,及早排除体内毒物,拨打120送医院救治。

  2009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省食安办说,根据上述法律条文,河豚是不能销售加工的,如果大家看到有商家出售河豚,可以投诉举报,由工商、餐饮监管等部门查处。

  所谓的“巴鱼”也是河豚的一种

  3月17日,温州平阳县鳌江镇一家四口人吃河豚中毒。昨天,浙江省食安办的最新消息是其中3人已痊愈出院,1人尚在住院。“浙江历史上确有人食用河豚导致死亡。”省食安办的相关人士说。

  温州中毒的那户人家的邻居说,“在我们这里,经常有人从海边捕到河豚。这户人家可能是把河豚晒干了吃,以为这样弄一弄就没事,哪想到四个人都中毒了。”

  温州发生河豚鱼中毒事件后,全省食品安全部门在市面突击检查。绍兴越城工商分局的检查人员在市区菜市场发现了河豚,共有30多条、十来斤重。

  摊主说,卖给他的人说,这种鱼叫“巴鱼”,不是河豚,没有毒,但是味道一样很鲜美。绍兴的渔业专家说,巴鱼是河豚的一种,多指淡水养殖的“暗纹东方豚”,虽然是人工养殖,但也含有毒素,主要分布在肝脏、卵巢、皮肤和血液等部位,如果贸然食用,也有中毒的危险。

  杭州食品安全部门禁止酒店、水产市场销售、制作河豚,如果大家发现有经营制作单位或个人,立即拨打96317投诉举报。

  浙江省食安办说,河豚鱼的有毒成分为河豚毒素,以卵巢和肝脏毒性最强,肌肉和血液中也少量含有。河豚毒素性质稳定,高温烹煮和盐腌都不能破坏。毒性随季节变化有差异,春季是它的繁殖季节,卵巢发育最好,所以毒性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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