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近期因螺旋藻铅超标事件卷入风波的云南绿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对外宣布,已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新华网及4名相关人员赔偿300万元。记者昨天联系新华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告知此事应该找法务部门,但记者昨天拨打该部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公开指责报道失实
3月28日,新华网发布了题为《新华视点:审批合格的螺旋藻为何铅超标?》的文章,称以绿A螺旋藻为首的8大螺旋藻品牌,其中6个铅含量超标,绿A超标达80%,文章发表后立刻被网络媒体和各地报纸大范围转载。
绿A方面昨天给记者提供的材料指出,上述文章中存在两大严重不实与误导。绿A称,首先,文章声称绿A螺旋藻“铅超标80%”,其引用的铅含量标准适用错误。4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螺旋藻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回应”中强调,以藻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铅指标限量为2.0mg/kg,而并非0.5mg/kg。
第二,该报道中提到“申报流程造假,手法偷梁换柱”,“企业大都通过中介机构来申报”。绿A称,其螺旋藻产品由公司自主研发、自己报批,经国家卫生部严格审查,于1997年获批保健食品,“中介机构”、“寻租”等说法属子虚乌有。
索赔300万要求道歉
云南绿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胡志祥表示,上述文章的内容严重失实,给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消除该报道负面影响,公司已委托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于近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新华网及4名相关人员赔偿300万元的直接损失和其它商誉损失,并向绿A公开赔礼道歉。
“300万元数额计算的只是直接损失,即3月29日至4月4日,消费者退货金额和数个专卖店销售额同比下滑金额之和”,胡志祥称,法院方面表示在完成法定审查程序后,决定是否立案。
>>律师说法
严重失实才可认定名誉侵权
“绿A此次状告媒体是一起名誉侵权诉讼案”,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另外,在批评报道中,媒体依据的国家标准是否明确,根据不同的标准都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吴冬表示,媒体报道只有严重失实才能定位为名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