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5月16日消息(记者杨超 实习记者吴浩)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人的生活都离不了保险,从意外伤害险到重大疾病险,从交强险再到航空意外险,大大小小的险种能让人们在遭遇生命财产损失的时候有一定的保障然而对于长期靠天吃饭的农民朋友来说,什么保险能让他们的生活多一层保障呢?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就农业保险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强烈反响由于条例将农业保险明确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使得"定位"问题饱受争议
去年11月,一场暴雨让广东农民黄锡开的200多亩水稻全部倒伏幸好黄锡开买了水稻保险,核实灾情后,他获赔了两万多元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依然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因此农业保险意义重大历经13年探索,我国农险立法终于迈出关键一步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微博)教授表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任重道远
庹国柱:险种需要进一步扩展,区域也要大幅度扩展从去年的统计数字来看,全国的种植业只有大概30%左右投保了农作物保险,还有70%左右的农作物没有覆盖在农业保险的范围之内从面积、从范围来看,空间还是非常大的
征求意见稿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农业保险的定位问题农业"靠天吃饭"的特点决定了农业保险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征,为了尽可能保护农民利益,保护农业发展,很多国家都将农业保险定位于政策性保险但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我国的农业保险定位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这引起了很多专家的强烈反对
庹国柱:为什么叫政策性保险?就是说它是国家农业政策的集中体现,是"强农惠农"政策的组成部分,它不是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而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这是最根本的区别农业保险大部分应该是政策性保险,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税收支持、协助、参与,农业保险是不可能存在的
亚洲开发银行农业林业保险咨询专家郭永利:这个条例立法依据和条款内容与保险法是违背的,与农业法也是违背的因为保险法已经讲了农业保险不在保险法的规范之列,即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性质、作用、服务对象是不同的农业保险具有政策性、公益性、服务性、灾害补偿性、非营利性,这些特点与商业保险有根本区别
在韩国、日本等国,中小规模的渔业因为极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的影响,因此普遍采取由渔民自愿组织起来,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保险形式,即互助保险互助保险具有群众性、互济性、公益性、灵活性的特征,被认为更加适应目前发展水平下的中国农业但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互助保险被排除在外也让很多人感到意外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在我国,农业互助保险发展多年,除渔业互保外,还开展了农机互保、果树互保、养鸡互保、蔬菜互保等业务但是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保险公司之外的保险机构被限定了两年的退出时间
郭永利: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地提出,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也就是说,互助合作保险在农村的发展是作为主体存在的而且一号文件跟农业法相一致,我国农业法第46条明确提出,国家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为农民生产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农村保险要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此外,征求意见稿在很多方面仅对农业保险进行原则性安排,专家呼吁,还应做出具体细化的规定比如征求意见稿对呼吁已久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国家将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但遗憾的是,具体办法依旧悬而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