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观音镇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该工商所管辖的隆兴乡进行日常巡查中,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了一个非法生产销售散装白酒的窝点,立即对其待售的1000多公斤散装白酒进行了查封扣押,排除了一起食品安全隐患。“烧酒,相因(便宜)的烧酒。”在隆兴乡最热闹的水井街,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正操着四川方言招呼着过往的村民。
乍看上去,这家店铺还算整洁,热情的店主一身白衣,门口摆放着4口半人多高的大酒缸,每只酒缸都蒙着崭新的红布,酒缸上还贴着大张黄纸,上面用红笔标示着每市斤4到10元的价格。在店铺的最里面,是一套简易窖池和蒸酒设备。
由于价格便宜,酒缸看上去也很讲究,有不少赶场的村民上前询问,准备购买。
工商执法人员上前巡查,要求店主出示相关资质,店主均未能提供,只是反复说:“我两天前才营业,酒是好酒,是从安徽酒厂买来的。”
店主自称是湖南人,酒是他从安徽某酒厂购入的,刚刚运到。按进货价格不同,准备以每市斤4元到10元的价格销售给附近村民,而后面的酿酒设备,则是准备以后自己酿酒销售。
观音工商所陈世清所长当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指导:“想要销售酒类产品,必须首先到工商部门,依法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办理营业执照和酒类流通许可证。购进白酒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向供货者索要检验报告和购货发票,以备查验;如果想自己酿造白酒销售,则必须先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然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鉴于店主所售散装白酒无相关资质证明,无法确定其来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观音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按相关程序规定,向县级工商部门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对店内7口大缸共计1000公斤散装白酒进行查封扣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