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市民再也不用担心一不小心买到快要过了保质期的食品。 西安市工商局昨日公布《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暂行规定》。销售临保食品时,大中型商场、超市应设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进行明码标价和标注。
临保食品
临近保质期是指距产品包装物标签标识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根据暂行条例规定,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并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进行具体界定。
如何判断
1.保质期1年以上的(含1年,下同),期满之日前45天;2.保质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3.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4.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5.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6.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特殊情况
保质期短的食品不设临保期
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对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超市等出售的面包等食品,标明的保质期多为3-5天,还有的散装食品包装上标明仅为一天。此次规定针对的大部分是预包装食品,对保质期本身太短的食品,基本上不设临保期,一般短时间会销完,到期销不完的应及时销毁处理。
经营场所要有醒目提示
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对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醒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要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实行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专柜)销售的经营者,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临近保质期食品。同时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作降价处理、设置价格折扣或采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促销策略。销售凭证上应当标注"临近保质期食品",提示消费者在保质期内食用。
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同样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据了解,从今年3-4月份开始,全省的人人乐超市就已设立了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
未售出到期食品应及时销毁
规定要求,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应公开临近保质期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并公开责任人照片以及每天对销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检查情况记录。同时,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检查,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及时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
"设置这样的规定很好,但超市如果没有按规定做咋办?"西安市民高晓成问。对此,西安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该规定不是强制措施,但还是鼓励食品经营者按规定做,如果不做的,他们还是以"教育"为主。
本报记者 陈静涛
西安工商第二季度食品质量抽样检验:
1批次酱油2批次蜂蜜不合格
酱油使用大量非酿造成分勾兑而成,蜂蜜加入了淀粉、糖浆进行调制……昨日上午,西安市工商局发布今年第2季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其中酱油1个批次不合格,蜂蜜2个批次不合格。
此次对酱油检测的8个项目中,不合格项目为全氮和氨基酸态氮。从抽检结果看,被抽检的15个批次酱油中,有一个批次被检出全氮和氨基酸态氮不合格,其余14个批次全部合格。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全氮和氨基酸态氮是判定发酵产品发酵程度的特性指标,含量高低直接影响产品的风味,其指标越高,说明酱油中的营养物质含量越高,鲜味越好。
此次蜂蜜的检验项目为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和霉菌等9个项目,抽检15个批次中不合格2个批次,其中1个批次的锌超标,1个批次的果糖和葡萄糖含量未达到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