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和摊贩食安事故高发
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食品小作坊3万余家,占食品生产单位总数的80%,此外还有数以万计的食品摊贩。小作坊和摊贩规模小、分布广、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是食品安全事故高发区。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科教文卫委主任委员梁尔源在常委会上的报告称,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今年对部分农贸市场、酒店、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抽检小白菜、黄花菜、干辣椒、食用油、鱼子酱等19批次样品,合格率68.4%,其中干辣椒、黄花菜二氧化硫超标10倍以上,鱼子酱违法添加柠檬黄和日落黄。
鉴于此,委员们纷纷建议,"要建立执证上岗制,对食品加工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抓紧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进一步引导扶持食品小作坊、摊贩做大做强。"
食品摊贩须领登记卡并备案
前度。未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制度,即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予以登记,记录经营者的姓名、住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发给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将登记信息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摊贩登记和发放登记卡不得收费。另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建设食品摊贩固定经营场所,划定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场所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召回制度将实施
《条例》还明确要求实行小作坊和摊贩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召回已售出的食品。召回的食品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条例》规定,对于未依照《条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危害公众健康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将负相应法律责任和罚款。如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将责令销毁有毒、有害食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食品小摊贩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