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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私宰病死猪 用甲醛保鲜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2-08-07
资讯导读:私宰病死猪 用甲醛保鲜 光明新区黑屠宰窝点制售病死猪肉案12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光明新区黑屠宰窝点制售病死猪肉案一度引发社会各

私宰病死猪 用甲醛保鲜

    光明新区黑屠宰窝点制售病死猪肉案12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光明新区黑屠宰窝点制售病死猪肉案一度引发社会各界关注,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审查终结,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对私宰点老板钟某及其伙计共10人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由该案牵出的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执法人员潘某、卜某涉嫌渎职犯罪案件也被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食品监管失职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私宰病死猪4年营业额逾百万元

    根据宝安检察院审查,2008年6月,茂名男子钟某在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木墩村,以每月150元的价格租用空房经营私宰病、死猪的屠宰场,除了自行收购、屠宰并加工病、死猪外,还为他人提供病、死猪的屠宰场地并收取场地费。

    经营过程中,钟某先后认识了陈某等9人并开始了经营病、死猪的收购、屠宰、加工及销售生意。为了招揽生意,钟某制作了印有"兴旺肉料冻品厂"和"高价收购淘汰母猪、公猪、病猪、残猪、死猪和各种病猪"等字样的小广告到周边养猪场到处派发。从2008年6月至2012年4月,该私宰场的营业额达百万余元。

    由于病死猪肉很快就会腐烂,钟某及其伙计便在屠宰病、死猪的加工过程中使用甲醛、亚硝酸钠、碳酸钠、氯化钠对所屠宰的病、死猪肉进行保鲜和防腐。经过检测,钟某宰杀的死猪肉检验出大肠菌群超标、口蹄疫病毒、圆环病毒、高致病性蓝耳病病毒。

    笼络执法人员做"保护伞"

    在近四年的经营中,钟某的私宰点多次被人举报,却次次"化险为夷",并越做越大,这离不开光明新区光明执法队的执法人员潘某、张某、卜某等人的"关照".

    2010年11月,光明执法队查处了钟某地处街道南片区的私宰场。事后,钟某找到时任执法队南片队队长潘某说情,要其给予关照,并承诺感谢他。潘某很快同意,多次暗示下属人员张某、卜某对其关照。

    潘某在履行职务查处私设屠宰场和非法屠宰禽畜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接受钟某的吃请,并四次收受好处费共计9000元。

    2011年11月,卜某接替张某负责协助队长潘某查处街道南片区非法私宰等工作,张某便把钟某介绍给卜某认识。卜某同意关照,并和钟某谈好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好处费。随后,卜某先后四次参与查处钟某私宰点行动,并在每次行动前给其通风报信,使钟某逃避查处并将正在屠宰的死、病、残猪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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