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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2-09-30
资讯导读: 昨从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将

昨从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提前做好应对工作,确保进境食品顺利进口。
    新规定与原来实施的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的主要区别在于:原先外地收货人在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的,都要到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备案;收货人不仅需要提供纸质文件材料,还需要在“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中提交备案申请表,只有二者齐全,检验检疫机构才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要求后,方可发放备案编号;收货人名单将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收货人一经备案,全国检验检疫机构都可获得备案信息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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