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1点,来成都旅行的山西太原游客闫照和另外7位团友,拿到了某旅行社的全额团费退款和用餐费用补偿,而一身疲惫的导游萍萍(化名)却非常委屈。
9月29日下午,在峨眉山脚下,萍萍说她只是建议游客,若不愿在当地民族风味餐馆用餐,可以回酒店吃饭。谁知,前往用餐的8名游客前日以她“引导消费”为由,要求给个说法,最终旅行社退还了游客团费并补偿了餐费。
两顿饭吃掉400多元怀疑导游诱导消费
闫照所在的旅行团是某旅行社接待的全国各地的散客,共有20多人,他们游玩的景点包括峨眉山、乐山大佛。20多人从山西等地汇聚到成都,旅行社安排导游萍萍带他们。
9月29日下午,团队从峨眉山下来,准备前往一个民族风味餐厅用餐。在这里用餐并观看文艺表演,每人120元。萍萍建议:如果不愿在这里用餐,可以回到当夜落脚的酒店吃饭,导游可以返还每人15元餐费。
最终有7人选择了在风味餐厅用餐,其他人都回了酒店。闫照和妻子及朋友4人在酒店吃饭,起初他觉得这里的饭很贵,但没别的地方去,只好在酒店就餐,但随后又觉得没吃饱,就点了第二餐,4个人两顿共花了400多元。
第二天,闫照和团友交流发现,那家风味餐厅的饭其实不错,于是要求导游给个说法。
僵持到夜里11点半旅行社被迫退还团费
9月30日晚10点多,旅行团返回成都,游客要求萍萍出示导游证遭到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是她告诉我们那家风味餐厅的饭菜不卫生、条件不好,让我们在酒店消费,还说可以补15元。”闫照向成都市旅游局投诉,并联系了华西都市报记者。
而萍萍则坚称,她只是建议游客去酒店吃饭。最终,旅行社出面沟通,此时已是晚上11点半,闫照和另7名游客坚持不离开,多次沟通后,旅行社同意退还8人的团费,并补偿了餐费,总共5000多元。
旅行社负责人黄女士告诉记者,闫照一行4人拿着某商务酒店的团费收据,并没有和旅行社签旅行合同。黄女士说,“选择退款是不想让事情更复杂。”
旅游局:游客报团出游需签订合同
萍萍的行为是否违规?消费者遇到这样的事,又该如何解决?昨日,记者咨询了成都市旅游局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称,萍萍只是给出游客建议,游客听从她的建议,属于自愿行为,并非导游强迫消费。“如果导游强制将游客带去购物,就是违纪行为。”该负责人建议,随团旅游必须签订规范、完备的合同,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进行明确约定。如组团机构拒绝签订旅游合同,则不要随团旅游,同时可向旅游部门投诉。
如果旅游者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