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农牧食品网 >> 综合资讯 > 详细信息
上海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将露面警示分为4色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2-10-16
资讯导读: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市食安办透露,上海今年专门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据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4级,而本市将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事故应急响应分4级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响应依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而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其中,Ⅱ级或Ⅲ级事故,由市政府批准并启动Ⅱ级或Ⅲ级响应,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那么,什么时候可以解除食品安全事故响应?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风险监测体系建立

上海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覆盖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本市将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预警信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橙、黄、蓝四色表示,及时报市食安办,并通报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食安办、各区县食安办、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预警响应。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对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依法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控制措施,并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措施等内容。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zixun_1  
本文关键字: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