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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作坊使用地沟油 两家鉴定机构检测结果迥异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2-11-09
资讯导读:案件虽然不大,但基层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对地沟油鉴定标准滞后以及取证困难,已经成为打击地沟油犯罪的拦路虎。

犯罪嫌疑人邱宏革以发霉花生为原料,利用地沟油生产“酒鬼花生”等小包装食品,销售金额达180余万元,被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案件虽然不大,但基层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对地沟油鉴定标准滞后以及取证困难,已经成为打击地沟油犯罪的拦路虎。

  黑作坊生产“酒鬼花生”

几张复合板晾晒台上沾着黏乎乎的花生残渣,脏兮兮的扫帚、铁锹、簸箕等工具也摆在一旁,厂房一角堆放着10余桶加工产品所用的油、添加剂,一些已经发霉的花生堆放在角落里……这是徐州市公安机关查获邱宏革经营的地下食品加工点时见到的场景。

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用于生产“酒鬼花生”、“酒鬼瓜子”等小包装食品的机器和面粉、花生、油等原料,以及已经生产出而尚未销售的成品“酒鬼花生”1100箱,货值约3.7万元。

邱宏革,安徽和县人。据其交代,2010年他到徐州一老乡开的蛋糕房做蛋糕。后来从一个福建人处接手了一套设备,租了个仓库,开始做“酒鬼花生”,主要销往徐州市淮海食品城。生产用的油品是从一辆油罐车上买来的散装油。

随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油品提供者石某。据石某交代,2010年5月到10月,他数次到山东等地收购用鸡、鸭、鹅屁股和猪花油等动物废弃物,提炼40余吨油用于贩卖。

  两份鉴定结论截然不同

据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王广宾介绍,生产“酒鬼花生”采用的油是否为地沟油的鉴定结论,是案件的关键证据之一。

2011年10月,公安机关将查获的“酒鬼花生”送往徐州市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同年11月,该机构依据《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等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所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竟能制作出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这样的鉴定结果让公安机关大吃一惊:难道邱宏革使用的不是地沟油?

带着这样的疑问,公安机关立即将扣押油品送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经疾控中心检验,邱宏革用于生产“酒鬼花生”、“酒鬼瓜子”小包装食品的食用油中,苯并(a)芘(一种高致癌物质)不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10)要求。

在仔细查看了徐州市某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记者发现,19项检测项目中并不包含苯并(a)芘。也就是说,《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对于油品的检验标准滞后于《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10)。

“这就像检查一个烂掉一块的苹果,只抽取没腐烂的部分检验,肯定会得出这是个好苹果的结论。”王广宾说,但疾病控制中心出具薄薄两页纸的鉴定结论,检测费用却高达2.8万元,无疑也增加了办案的成本。“从长远来说,高成本不利于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

此外,让公安机关非常头疼的是此类犯罪的侦查工作。

据侦查该案的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大郭庄派出所教导员孟洪君介绍,经销散装油的商家往往用一个油罐车把油拉到销售集散地,零售商每人几桶把油买走后各自离开。油品消耗或灭失后很难追查,这也是对邱宏革上线石某的侦查一直陷于僵局的原因。

  呼吁加强地沟油源头管理

“之所以能比较顺利地办理本案,是因为在邱宏革的厂子里发现了其油品采购记录。”孟洪君介绍说,如果没有相关记录,依靠基层派出所的力量,此类案件的取证将非常困难。

为此,孟洪君建议,为食用油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环节的经销信息制作条形码,对运输的油罐车备案登记,以便发现问题后追查。

王广宾则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完善对油炸小食品的检测鉴定标准,以免再次出现“烂苹果变成好苹果”的尴尬。同时,建立专门的餐饮行业废弃用油统一回收制度,避免其再次流入市场。对于生产源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废弃油品提炼地沟油的,可以不依靠鉴定结论定案。对于流通环节中查处的地沟油,急盼出台一个确实可靠、成本较低的鉴定方法。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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