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管缝隙说不
一个时期以来,危害食品安全的恶性案件屡屡曝光,市民心中惴惴,对市场供应的食品的安全和质量越来越将信将疑。抢购奶粉,成为出境旅游的市民的“常见动作”;也有不少人为了吃得放心,“合伙”找农家为自己养猪、种菜。从来都说“民以食为天”,但以往在很多人心目中,吃毕竟还是生活琐事;现在则不然,这件生活琐事成了考验政府执政能力、重塑社会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的大事。
其实,我国各级政府历来重视食品安全。至今为止,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当齐备。不仅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特别是今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食品药品刑法的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使尚未造成实际的严重危害,其法律责任也从过去的可以“单处罚金”修改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即使尚未对人体健康造成实际严重危害,其法律责任也从过去的可以“单处罚金”修改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些修改,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
已经有了比较周全和严厉的法律法规,仍旧发生这么多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一方面再次说明了资本的逐利性,不法厂商“为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另一方面,则说明监管、执法仍有很多缺失。我们期望生产、销售食品的厂商身上能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也希望改进商业模式,从而减少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发生的可能性,但更希望监管、执法严格再严格,让法律法规真正成为不法厂商不敢触碰的高压线,而不是仅仅振动空气的几张薄纸。
从上海市政府的坚决态度中,我们看到了严格执法的希望。前几天《文汇报》发表了一幅漫画,标题是“牛栏关猫”,画中的猫在牛栏里穿行自如,形象地揭示和讽刺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粗疏和缺位。但这一次,上海对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作了梳理和明确,食用农产品监管、生猪产品监管、保健食品监管、食品专业储存与运输企业的监管、现制现售食品的监管、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的监管、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管、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管等8个原先界面不清、监管不力的“模糊地带”被消除——我们坚决而务实地对监管缝隙说不!
应当多使“杀手锏”
监管责任明确之后,就要各司其职,依法从重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加大了处罚力度,为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有力惩处违法犯罪创造了法制条件。以往由于违法犯罪成本低,监管、执法部门常常无奈;现在,制度层面已无障碍,监管、执法部门应当切实负起责任,让法律真正发挥效用。
从实行“最严厉监管”的要求来看,监管方式必须革新。食品生产、销售市场覆盖全市,以现在有限的监管力量不可能实行驻点监管,如果目标不明,靠地毯式检查,那真是管不胜管、查不胜查。有效监管,要有发现问题的机制;也就是说,为了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监管部门要有广泛的信息源,同时,自己也成为信息源,与各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快捷地获取信息,是实现最严厉执法的基础,也是在第一时间处理问题、解决市民诉求的前提。上海的执法部门提出运用科技手段、在线监测以及背靠背检查等各种方式进行严格监管,是符合社会实际的,有助于全覆盖监管。此外,鼓励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动员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也是可行而有效的办法。
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于遏制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多发势头极为必要。以前,虽然也经常有处罚违法企业的事例,但由于法定的处罚较轻,再加上执法时在处罚幅度内并不强调从重,因此,违法主体接受处罚后往往并不感到痛,法律的震慑作用不够。现在,法定的处罚加重了,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者的社会氛围也已形成,执法情况可望改善。今后,除向社会公示、处以罚款等手段外,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企业,应当多多使用吊销营业执照等“杀手锏”。为防被吊销执照的企业改头换面重新登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我期望的“黑名单”,并不只是让违法企业曝光,更重要的是让那些有过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人不能再混迹于食品生产、销售领域。
食品安全事关每家每户,市民人人关注。在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发生后,市政府以积极、诚恳的态度回应社会,出台“最严厉”的系列监管措施,群众赞赏。虽然众所周知,实施这些措施比制定这些措施难得多,但是我们有理由期盼,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法律法规得到最严格的执行,从而真正让市民吃得放心、让上海成为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