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二)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产品正式批量生产三年以上,具有注册商标、符合有关规定的包装、标识;
(三)申报广西名牌产品的企业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的质量体系认证(属于食品类的申报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四)申报产品在2012年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评价目录(以下简称评价目录,见附件1)所确定的范围之内,年销售额达到评价目录要求。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到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广西名牌产品申报表”或“广西优质农产品申报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报表电子文本可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也可从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 )下载。
(二)申报表中产品产量、销售额、利税等指标,均指申报产品的数据,相关数据按规定由市级或以上统计、税务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三)申报广西名牌产品企业必须提供市级或以上环保部门和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环保情况证明和安全生产情况证明,不能用排污许可证、项目验收环评报告等代替环保证明(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将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需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四)申报企业为有色金属、冶金等高耗能企业的需提供由市级以上工信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五)为确定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申报企业须提供近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三份,原则上至少应包含一份型式检验报告和一份2012年自治区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由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法定质检机构出具)。
四、申报组织和材料审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名牌申报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结合本市名牌培育工作情况,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有针对性进行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申报材料准备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把关,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会同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消费者协会、申报企业主管部门等部门及社会团体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开展企业现场审核),并按照申报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填写到申报表(附件2)的“表3”,由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及时上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12月1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附件3)报送至广西质量审查认证中心。
五、评审程序
(一)申报工作。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发动企业申报,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出具审核意见。
(二)评审工作。由广西质量审查认证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通过初审的广西名牌申报产品开展有关市场评价,并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产品进行专业评价,确定建议名单,对进入建议名单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答辩考核。广西优质农产品的评审工作由自治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认定工作。由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审议确定2012年度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初选名单,并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自治区质量兴桂办、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后公布2012年度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名单。
六、申报纪律
(一)企业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报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资格。
(二)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各地材料质量和及时报送情况将作为名牌工作的考核指标列入年终考核范围。
(三)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各级质监部门不得以名牌申报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庞高举:0771-5339882,黄万胜:0771-5360200-227;
传 真:0771-5339885,电子邮箱:。
附件: 1.2012年度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评价目录.xls
2-1.广西名牌产品申报表.doc 2-2 广西优质农产品申报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