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检[2012]3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粮油库存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的专业化水平,推动全区粮油检查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使粮油检查工作更加扎实有效,经研究决定,建立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重点建立自治区和盟市两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先建立盟市级人才库,再由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本级人才库中择优推荐部分人员,报自治区粮食局审核批准后,列入自治区级专业人才库。入选人员由自治区和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别颁发证书,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选拔范围及专业类别
(一)选拔范围。包括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职工作人员、各级粮食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
(二)专业类别。分为六个专业类别。入选人员可选一至两个专业类别。
1、粮食库存实物检查:运用测量计算法和称重法对指定粮食货位进行检查,认定粮食实物数量和品种。
2、油脂库存实物检查:运用人工测尺法对指定油脂罐位进行检查,认定油脂实物数量和品种。
3、粮油库存质量检查:扦取粮油样品,检验粮油质量达标率与储存品质宜存率、主要原粮(油)卫生指标,检查粮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判定粮油质量状况。
4、粮油仓储管理检查:依照有关粮油库存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检查储存设施设备、执行仓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承储资格条件等情况,判定安全储存状况。
5、粮油库存统计账检查:对粮油库存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经营台账、轮换台账等资料进行检查,判定粮油库存账实相符情况。
6、粮油库存会计账检查:对粮油库存有关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合同等资料进行检查,与粮油实物数量予以对比,验证粮食库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三、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从事粮油库存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工以上国家执业资格。
(二)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无被追究刑事责任及违规、违纪的不良记录。
(三)熟悉国家有关粮油库存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
(四)熟悉粮油库存检查业务,熟练掌握被推荐专业类别检查工作的方法要求,熟练使用计算机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参加过国家或自治区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培训,承担过被推荐专业类别的企业自查、盟市检查或自治区、国家抽查等具体任务,表现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文字组织能力。
(六)身体健康。推荐参选粮油实物检查、质量检查、仓储管理检查等专业类别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体条件符合有关劳动法规中高强度体力劳动和攀高作业要求。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各盟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增其他方面的要求。
四、专业人才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接受有关部门委托,依法依规对粮油库存实施监督检查。
2、参加相关专业重点培训。
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担的义务
1、积极完成粮油库存检查任务,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严格遵守粮油库存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纪律规定。发现与被检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3、服从领导指挥,对实施的检查事项严格保密。
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选拔程序
(一)盟市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建立。2012年5月底前,由各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有关单位推荐,完成盟市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建立工作。
1、总体安排。由各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专业人才选拔范围、条件、程序、规模等相关事宜,启动人才库建立工作。盟市级专业人才库规模由各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2、推荐报名。按照在地原则,由旗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推荐。地方企事业单位、中储粮直属库、华粮直属库按照旗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安排各自推荐,推荐材料均报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3、考核和审定。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有推荐人员统一组织培训考核。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征求相关业务科室意见后,采取集中讨论、差额审定的方式,做好推荐人员审核工作。
4、公示和颁发证书。人才库人员确定后,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人才库人员名单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颁发证书,并报自治区粮食局备案。
(二)自治区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建立。2012年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建立。由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和专业类别向自治区粮食局推荐(见附件3),经自治区粮食局有关处室审核、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以适当方式公示,纳入自治区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并颁发证书。
必要时,自治区粮食局也可以直接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专业人才库。
自治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内蒙古蒙粮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良储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华粮内蒙古分公司本部推荐人员直接报自治区粮食局。
六、专业人才库的管理
自治区级和盟市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分别由自治区粮食局和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一)专业人才的使用。自治区粮食局或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化、随机性和利益回避原则选用入库人员开展工作。所在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入库人员的工作表现可作为本单位对其考核的依据。
(二)专业人才的培训。自治区粮食局和各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专业人才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三)专业人才的管理。主要采取动态管理模式。建立专门管理档案,将专业人才培训和检查工作表现如实记录,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原则上每两年对专业人才库调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标准和条件,考试合格后,新吸纳适当名额专业人才入库。对于已入库人员,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专业人才库。对违反检查工作规定或因身体健康状况变化、业务岗位调整、个人工作情况变动等原因,不能胜任检查工作需要的,退出专业人才库。
入库人员执行检查任务表现突出的,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七、相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立专业人才库的重要意义。建立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是构建粮油库存检查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对于确保粮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专业人才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二)严把推荐审核关。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条件和程序,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把好入库人员推荐审核关。根据被推荐人所学专业及从事的业务工作、参加粮油库存检查实际表现等情况综合考评,择优入库。
(三)其他要求。请各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时完成地区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建立工作,并于2012年5月底以前将《自治区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人员推荐表》和《自治区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报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杨金兰 电话:0471-6946667 6945476 电子信箱:
附件:1、自治区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人员推荐表
2、自治区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