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
威极败诉被判赔655万
今年5月22日,佛山市高明区政府向社会公布"某大型调味公司"使用工业盐代替食用盐生产酱油产品,随即引起舆论关注。5月23日,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该"某大型调味公司"为威极公司,但社会舆论仍纷纷猜测海天公司与威极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5月30日,海天公司认为威极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已对其造成严重损害,遂向佛山中院提起诉讼。后经补交材料,佛山中院于6月6日正式受理本案,并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昨日上午9时许,佛山中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威极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在户外广告牌及企业厂牌上突出使用"威极"二字的行为,拆除突出使用"威极"二字的广告牌及企业厂牌;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带有"威极"字号的企业名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字号变更手续;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海天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55万元。
撇清关系:
高明向证监会出具证明
"酱油门"事件曝光后,威极公司的员工向媒体记者表示威极"是海天酱油的生产商".在庭审过程中,海天公司与威极公司均否认其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对此,佛山中院认为,经法院10月10日依职权到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佛山市高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了海天公司与威极公司的董事、投资人、股东等工商登记资料信息,该工商登记资料中未显示海天公司与威极公司有关联关系。另外,5月29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证明,证明经高明区有关部门核实,无证据证明威极公司及其产品与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有任何关联关系。
双方反应:
威极:律师称"上诉都没钱"
宣判后,在被问及对判决结果的看法时,威极方的代理律师邓宏平表示,威极公司是否要上诉,他还要回去和公司的法人代表商量决定,但是威极公司"可能连上诉费都没有".
海天:赔偿偏低但不上诉
海天公司媒介部谢志强在庭后则告诉记者,他们对判决"基本满意",因为判决让侵权的公司受到了一定的惩罚。不过,他也表示,相对于海天受此事的影响来说,判决的赔偿数额还是远远不够的。
赔偿怎么算出的?
广告费300万+利润损失350万+律师费5万=655万
在海天公司索赔的1000万中,包括刊登澄清公告所支出的费用4008004元;海天公司品牌受损、产品销量下滑的损失约5941996元;律师费用50000元。
佛山中院认为,因没有证据表明海天公司与威极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所以威极公司应就其侵权行为向海天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天公司诉请赔偿的因产品销量下降造成的利润损失、广告费和律师费,法院予以支持。不过,在金额方面,除了律师费用法院全额支持外,其他均是部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