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黑工商发〔2012〕204号)
资讯导读:按照省局党组下半年工作部署,紧扣深化效能建设主题,坚持生产力标准,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紧紧抓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点,在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考评,切实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积极推进流通环节食品监管机制手段创新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食字〔201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总局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精神。按照省局党组下半年工作部署,紧扣深化效能建设主题,坚持生产力标准,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紧紧抓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点,在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考评,切实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积极推进流通环节食品监管机制手段创新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zixun_1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