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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171号)
相关专题: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3-01-07
资讯导读: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13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3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13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3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112元,比2012年提高10元。

当前正值冬小麦播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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