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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最高可奖10万
相关专题: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3-02-28
资讯导读:餐桌上的问题人人关心,老百姓遇到什么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举报?监管部门如何处理?举报奖励如何兑现?……2月26日,记者从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近日,南宁市出台《南宁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奖励办法》对食品安全举报受理、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审批流程、资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餐桌上的问题人人关心,老百姓遇到什么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举报?监管部门如何处理?举报奖励如何兑现?……2月26日,记者从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近日,南宁市出台《南宁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奖励办法》对食品安全举报受理、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审批流程、资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6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主任彭明。他介绍说,根据《奖励办法》,群众在遇到13类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拨打有奖举报电话(见附表)。举报奖励的范围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私宰肉、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病死毒死肉类、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等。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受理范围,群众可以拨打对应的举报电话。

在接到群众的投诉举报后,负责举报调查处理的监管部门会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予以认定,并向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奖励,食安办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回复。经批准给予奖励的,由申报单位代领奖金,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后,达到立案标准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奖金分成5个等级,从50元~10万元不等。同时,为了保障举报人的权益,监管部门建立举报保密安全保障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举报情况和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其他身份材料及举报人要求保密的资料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举报人也可以通过自设密码等方式来领取举报奖金。

  数一数

    13类问题可举报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2.未经获准定点屠宰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畜禽私宰行为的,屠宰和销售过程中向畜禽等动物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3.经营未经依法检疫或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加工经营未经依法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

4.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制品的。

5.为改变禽畜、水产品肉类及其他食品性状、色泽和达到保鲜目的,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6.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或者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7.向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单位及个人提供餐厨废弃物(含废弃油脂和厨余垃圾的)回收活动的,未经许可进行餐厨废弃物粗炼加工、存储转运、批发销售的,以餐厨废弃物炼制的"地沟油"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的,销售、使用不明来源、"三无"(无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和检验不合格等劣质食用油的。

8.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或者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其他证照,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

9.生产、加工、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

10.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他人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11.对应当采取下架封存、销毁等退市措施而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退市的,或者将退出市场的食品再次流入市场经营的。

12.为非法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非法印制其食品包装的。

13.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算一算

    举报奖励有多少

1.涉案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的,或虽无涉案货值、但被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50~300元奖励。

2.涉案货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不足1万元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3.涉案货值金额1万元(含1万元)不足5万元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4.涉案货值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不足100万元的,按货值金额5%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5.对于涉案货值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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