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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宣判两起“地沟油”案 其中两名火锅、烤鱼店主获刑3年半
相关专题: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3-02-28
资讯导读: 价廉味美,又够辣够爽,让源自巴蜀的火锅和烤鱼风行全国。在上海大街小巷,此类餐馆大多生意红火。一盆麻辣火锅或秘制烤鱼上桌,最夺目的莫过于表面一层还冒着热气的红油。若碰到黑心店家,这红油很可能是"地沟油".今天上午,黄浦法院对本市首例构成"地沟油"犯罪的案作出一审判决。

上海首次宣判两起"地沟油"案

    其中两名火锅、烤鱼店主获刑3年半

价廉味美,又够辣够爽,让源自巴蜀的火锅和烤鱼风行全国。在上海大街小巷,此类餐馆大多生意红火。一盆麻辣火锅或秘制烤鱼上桌,最夺目的莫过于表面一层还冒着热气的红油。若碰到黑心店家,这红油很可能是"地沟油".今天上午,黄浦法院对本市首例构成"地沟油"犯罪的案作出一审判决。

   利用废油制作"红油"

今天上午宣判的两起 "地沟油"案件,是上海地区首次被起诉的在餐馆中使用餐厨垃圾中的油脂加工食物并予以销售,构成"地沟油"犯罪的案件。

在被告人郑嫔、郑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郑嫔在本市雁荡路经营 "福辣火锅川菜店",自2012年6月起,郑嫔指使被告人郑伟在其丈夫经营的 "鼎辣重庆火锅店"内使用 "福辣火锅川菜店"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火锅底料"红油",销售给顾客食用。今天上午,黄浦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嫔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郑伟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在被告人余振江、杨才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被告人余振江在本市嵩山路经营"上海振江川菜馆",自2012年5月起,他授意被告人杨才友使用菜馆内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红油"烧制烤鱼等食物并予以销售。黄浦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振江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杨才友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9成案件为共同犯罪

今天上午,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上海法院去年共审结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6件,罪名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类型有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生产、销售问题豆芽案,销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保健食品案,生产、销售假冒"蒙牛"精炼火锅油案,生产、销售添加罂粟壳的烤鸭汤料案,生产、销售添加过量甜蜜素的豆浆案,生产、销售以鸭肉冒充的羊肉串案。

从法院审理情况来看,当前上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涉案食品涉及领域较广,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包括猪肉、豆芽、烤鸭、豆浆等餐桌常见食品。二是超过90%为共同犯罪案件,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犯罪链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三是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从事食品行业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四是案发原因多由市场监督、检查而引发,但也有部分案件系消费者或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而案发。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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