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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燕窝假牛肉用自来水兑白酒 违法者均获刑
相关专题: 行业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12
资讯导读: 生产假燕窝、销售假牛肉、制售有害食用油、用自来水兑白酒、卖假冒名牌服装……“3·15”维权日将至,江苏省质量与技术监督局11日公布2012年该局十大“打假”案例,以上案件违法者已纷纷获刑。

生产假燕窝、销售假牛肉、制售有害食用油、用自来水兑白酒、卖假冒名牌服装……“3·15”维权日将至,江苏省质量与技术监督局11日公布2012年该局十大“打假”案例,以上案件违法者已纷纷获刑。

在无锡市红日保健食品厂非法生产“营养”食品案中,无锡市红日保健食品厂自2009年4月起,生产未加入燕窝等营养成分的饮品,对外以“金丝燕窝”、“虫草燕窝”、“雪蛤燕窝”、“泰国燕窝”等销售。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经营者庞国民被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在刘克伟非法生产、销售假牛肉案中,经查,刘克伟以冰冻猪肉为原料,添加红粬粉、牛肉香精等加工假牛肉并对外销售。2011年12月31日,武进质监局将该案移送武进区公安局,2012年5月15日,武进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刘克伟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丁大忠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用油案中,2011年2月至2012年6月间,丁大忠、孙芳租用养猪场,利用收购的水油、花油及肉片、胖肉等猪下脚料为原料,经简单加工,用铁锅熬制猪油,并作为“食用油”低价销售。武进质监局于6月19日将此案移送武进区公安局。2012年12月14日,武进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当事人丁大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当事人孙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在曹勇等非法使用自来水、食品添加剂冲兑白酒案中,曹勇等5人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间,直接将自来水、食品添加剂掺入食用酒精内冲兑成不合格散装白酒销售。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曹勇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在于沈、赵赛楠夫妇销售假冒百家好品牌系列服装案中,南京市质监局浦口分局联合公安对于沈、赵赛楠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标有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旗下品牌“BASIC HOUSE”和“Mind Bridge”的大衣、上衣、T恤、短裤、长裤等共计17170件,货值金额620余万元。经鉴别,上述服装均为假冒商品。南京市质监局浦口分局于10月17日将该案移送浦口公安进一步调查处理。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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