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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散装食品也要标注生产日期 未按规定标注可举报
相关专题: 国内要闻  发布时间:2013-03-29
资讯导读: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类的商品不同于其他,它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会很严重。近期,湘潭市工商局岳塘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散装食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现象大有存在。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类的商品不同于其他,它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会很严重。近期,湘潭市工商局岳塘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散装食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现象大有存在。

近日,该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几个大型超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许多散装食品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标注生产日期。这些散装食品大都只标注包装日期和保质日期,但包装日期并不等同于生产日期,无法向消费者准确传达真实具体的生产日期。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食品的包装日期和保质日期相差时间与食品标签标注的保质期限完全不相符合,如包装日期写的是近日,保质期限却有相对长的一段时间,而生产日期可能是包装日期以前的一段时间。只写包装日期不写生产日期,导致食品安全难以保障,让消费者难以放心。

另外,按照国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散装食品需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同时,散装食品暴露在空气中,容易受到空气和人为的污染,卫生没有保障。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散装食品时,应选择标注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详细信息的产品,对于未按规定标注产品信息的,市民可向工商部门举报,依法维护权利。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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