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农牧食品网 >> 综合资讯 > 详细信息
农夫山泉产品标准遭质疑 浙江质监称未“放水”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3-04-14
资讯导读: 随着“农夫山泉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消息一抛出,不仅农夫山泉处于了风口浪尖,民众对于农夫山泉的执行标准也产生了质疑。为此,13日记者联系了浙江省质量监督局,他们也给出了官方回应,称地方标准并不宽松。

随着“农夫山泉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消息一抛出,不仅农夫山泉处于了风口浪尖,民众对于农夫山泉的执行标准也产生了质疑。为此,13日记者联系了浙江省质量监督局,他们也给出了官方回应,称地方标准并不宽松。

最近,浙江的农夫山泉有点烦,先是被曝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围城”等消息,近日,又有消息称农夫山泉生产产品标准避重就轻,执行的浙江地方标准低于国标甚至广东标准。

对于产品指标问题,浙江省质监局回应称,《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于2002年由浙江省质监局组织立项制定,并于2005年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草案形成以后,由11家单位17名专家和代表参与审定,其中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天然矿泉水分会等两家协会参与。标准的立项、起草、审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关于该标准的技术指标,浙江省质监局表示,2002年该标准制定时,由于当时未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参考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准则》及《国际瓶装水协会瓶装水实施准则》等国际标准。该标准中霉菌、酵母为不得检出。标准在2002年正式实施,标准号为DB33/383-2002.

2005年,浙江省质监局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标准GB19298-2003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为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83-2005.修订后的标准微生物指标与国标完全相同,统一为菌落总数≤50,大肠群菌≤3,霉菌、酵母≤1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该国家标准沿用至今。

同时,广东省卫生厅2012年5月1日新实施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也采用该国家标准的相应指标。因此,浙江省地方标准在霉菌、酵母等微生物指标方面,没有较国家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宽松。

浙江省质监局表示,根据统计,2011-2012年,浙江省质监局对农夫山泉天然水共监督抽查13批次,依据《浙江省饮用天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评判,全部合格。该评价规则明确的检验依据包括《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判定原则包括“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等。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zixun_1  
本文关键字: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