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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抽检:多种食品超标使用添加剂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3-06-26
资讯导读: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昨天发布的2013年第七期和第八期流通环节食品及其相关产品质量抽查报告显示,抽查涉及的豆粉、豆奶食品及麦片、果冻、蜂蜜产品、预包装速冻水饺、汤圆、包子、酱腌菜、饼干、食醋等多种食品及相关产品存在不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昨天发布的2013年第七期和第八期流通环节食品及其相关产品质量抽查报告显示,抽查涉及的豆粉、豆奶食品及麦片、果冻、蜂蜜产品、预包装速冻水饺、汤圆、包子、酱腌菜、饼干、食醋等多种食品及相关产品存在不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市售乳制品全部合格

第七期抽查涉及深圳市场上销售的乳制品及含乳饮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豆粉、豆奶粉、麦片、果冻、蜂产品、保鲜膜、保鲜袋等。第八期抽查涉及深圳市场上销售的乳制品及含乳制品、预包装速冻水饺、汤圆、包子食品、面包店、咖啡厅散装糕点面包、酱腌菜、酱类食品、一次性餐具、小卖部预包装食品、批发商经销食品等。

抽查结果显示,两期抽查涉及的99批次乳制品及含乳饮品各项检验指标全部合格;抽查的1批次婴幼儿辅助食品合格;抽查的20批次保鲜膜、保鲜袋各检验指标全部合格;连锁面包店、咖啡厅散装糕点面包食品共抽检36批次,全部合格;一次性餐具共抽检48批次,全部合格。

有麦片违规使用甜蜜素

抽查涉及豆粉、豆奶食品及麦片46批次,合格39批次。7批次检测不合格,不合格检测项目为水分、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和糖精钠为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得在麦片中使用。

据了解,甜蜜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抽查发现,49批次果冻合格46批次,3批次检测不合格,不合格检测项目为可溶性固形物、着色剂含量。

蜂蜜产品共抽检48批次,合格45批次,3批次检测不合格,不合格检测项目为果糖和葡萄糖含量、水分。“果糖和葡萄糖含量”指标虽然不涉及食品安全,却是蜂蜜的重要质量指标。果糖和葡萄糖含量过低,表明产品可能掺入了其他糖类物质,也会造成蜂蜜产品口感和营养价值的降低。

部分食醋黄曲霉素超标

抽查结果表明,预包装速冻水饺、汤圆、包子共抽检78批次,合格76批次。2批次检测不合格,不合格检测项目为沙门氏菌、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此次抽查共抽检酱腌菜80批次,合格73批次。7批次检测不合格,不合格检测项目为苯甲酸、糖精钠、二氧化硫残留量。酱类产品共抽检52批次,合格51批次。1批次检测不合格,不合格检测项目为酸价。

抽查涉及的小卖部预包装食品共77批次,合格75批次。2批次蜜饯产品检测不合格,不合格检测项目为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脱氢乙酸、柠檬黄。

批发商经销食品共抽检300批次样品,合格287批次。13批次调味品、饼干等食品检测不合格,不合格检测项目为黄曲霉素B1、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总酸、酸价、防腐剂比例之和、苯甲酸、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超量用添加剂致不合格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未能严格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上述不合格项目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苯甲酸、糖精钠、二氧化硫、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脱氢乙酸等物质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有使用范围和使用剂量限制。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中,有近七成是由于企业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的。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该局已及时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并监督经营单位依法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同时,该局也提醒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消费者如要进一步了解全市食品抽检情况,可以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查询。

违规使用添加剂将入“黑名单”

将通过深圳信用网或媒体等方式公布并记入信用档案

【深圳商报讯】(记者 苏海强 实习生 黎昕)食品抽检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如何处理?昨天,记者从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局采访获悉,对于那些违规添加禁用添加剂的企业,将纳入监管“黑名单”。

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并监督经营单位依法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根据即将出台的《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门将运用监管手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将部分有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下列九种不良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将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且被确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在申请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对外公布,或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等其他方式对外公布,并记入全市企业信用档案。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姓名、有关责任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信息。

对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重点监管,对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进行降级处理,并建议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不选择其承办重大活动。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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