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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 “重典治乱”将成主导思想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3-06-28
资讯导读: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包括重新界定部门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规范网购食品等监管空白,依法确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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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包括重新界定部门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规范网购食品等监管空白,依法确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等。

有奖举报、风险交流制度、责任保险制度、现代追溯制度等建议都将一一梳理研究。

  “力争年内完成”

作为食品安全法的主要起草者,原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最常被亲友问的问题是:“怎样吃才安全?”

如今,当这部实施了4年的法律即将启动修订的时候,这仍然是每位参与修订者必须接受的拷问。

2013年6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总局)法制司发布通知,就食品安全法修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南方周末记者获悉,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已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列入2013年立法一档项目,这意味着该法修订“力争年内完成”。

作为一部实施仅4年的行政法,像这样急于修订的情况并不多见。美国1938年颁布实施的《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案》,直到2011年才做出重大修正。在中国实施了多年的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早在2008年1月,就提出“启动修订”,但至今仍未出台。

“修法的原因很多。”李援认为,包括从高层领导到普通民众对食品安全都空前重视,网购食品等新的业态出现等,但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李援指出,依据食品安全法,中国实行由各部门按职责进行分段管理的监管体制。但这一体制很难做到无缝对接,容易造成部门之间权责不明、重复执法、推诿扯皮等情形。

正因为如此,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食品安全法时,就有很多委员对此提出担忧。最终,食品安全法最后一条特别规定: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这是为日后的改革留了余地。”李援说。

2013年两会期间,国务院通过机构改革方案,将散落在国务院食安办、国家药监局以及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成立了国家食药总局。监管职能的变化,意味着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分段监管模式已经终结,需要修改相应条款,为机构改革和依法行政提供法理依据。

“修改也分大改和小改。”李援指出,如果只是针对机构改革做出调整,那么只要出一个修正案。按照程序,由国家食药总局调研拟定修订草案,然后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如果能赶在10月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两审,修正案有可能在2013年年底前获得通过。

如果涉及其他条款的修订,修订周期会比较长,国务院如果能赶在今年年底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常还要经过三审,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大约在明年4月或6月出台。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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