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一审3个月后,昨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对 “晶瑞”牌食用猪油丙二醛超标、棕榈油酸值超标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作出宣判:晶瑞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150万元;公司法人高家元因同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高家元之子高建国,也因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5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不等,罚金10万至15万元不等。
地沟油案被告人在庭上接受审判。供图
庭审:生产销售地沟油 7被告均称无罪
5月7日,晶瑞公司销售的“晶瑞”牌食用猪油丙二醛超标、棕榈油酸值超标一案,在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分别从生产、加工、销售涉案产品企业中抓获的6名被告出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1家被告单位、6名被告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名被告同时犯有职务侵占罪。
据查,2012年3月至5月,晶瑞公司分3次从五色土公司购进食用猪油75吨,后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这75吨食用猪油丙二醛超标,均为不合格产品。截至玉溪市质量监督局检查时,晶瑞公司已向市场销售了52吨“晶瑞”牌食用猪油,仅有23吨被查封。这些问题油大量流入玉溪、红河、西双版纳等地,进而流向了餐桌。
公诉机关指控,五色土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秦迈、副总经理覃凤翔、采购员秦丙生分别在生产、采购环节涉嫌违法。其中,五色土公司用振兴肉联厂采购来的“地沟油”,炼制的75吨“晶瑞”食用猪油,销售金额达71万元。
指控被告晶瑞公司、晶瑞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家元和总经理高建国,对委托五色土公司加工生产的猪油,没有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和检验,且在购进的猪油批次与五色土公司提供的检验报告和质检报告批次不符的情况下,仍然购进猪油,获取50万余元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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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法院:18专家组“智囊团” 为疑难案件“号脉”
本报讯 记者何涛 8月9日上午,记者从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获悉,即日起,由18名知名学者和法官组成的“智囊团”,将在未来5年任期内,为红塔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据悉,该院是省内首家成立专家法官咨询团的基层法院。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受理案件数量额持续上升,一些疑难复杂、新热点案件在红塔区法院层出不穷。经过充分酝酿、精心准备,该院在各法学院校、先进地区法院邀请知名学者和法官,在全省基层法院中率先成立专家咨询团。现已有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法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等14名知名学者,以及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4名专家型法官接受邀请,加入红塔区法院专家法官咨询团。
据介绍,“智囊团”成立后,将对红塔区法院审判工作中的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号脉”,并提供指导参考意见; 就审判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等。省高院院长张学群表示,成立专家法官咨询团一方面可以使专家、学者站在更加客观、中立的角度提供案件处理的参考意见;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与专家法官咨询团的沟通、交流,提升自身素质;是法院探索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新举措。
指控振兴肉联厂在不具备生产食用猪油许可证,将只能用于工业用途的160余吨饲料油,出售给五色土公司,获得100万余元的销售额。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7被告都声称并非主观生产、销售“地沟油”产品,不知者无罪。销售商将责任推给委托生产商,生厂商又将责任踢给原料商,均不认罪。
宣判:涉案人员均被重罚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玉溪晶瑞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生产或销售,其中生产、销售不合格猪油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0万余元,销售棕榈原油用于食用的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60万余元,共计210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150万元。
公司董事长高家元、其子高建国系晶瑞公司直接负责人,父子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高家元获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高建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此外,法院认为秦迈、秦丙生、覃凤翔、王光尧4人的行为,也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不等,罚金10万至15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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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何涛 8月9日上午,记者从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获悉,即日起,由18名知名学者和法官组成的“智囊团”,将在未来5年任期内,为红塔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据悉,该院是省内首家成立专家法官咨询团的基层法院。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受理案件数量额持续上升,一些疑难复杂、新热点案件在红塔区法院层出不穷。经过充分酝酿、精心准备,该院在各法学院校、先进地区法院邀请知名学者和法官,在全省基层法院中率先成立专家咨询团。现已有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法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等14名知名学者,以及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4名专家型法官接受邀请,加入红塔区法院专家法官咨询团。
据介绍,“智囊团”成立后,将对红塔区法院审判工作中的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号脉”,并提供指导参考意见; 就审判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等。省高院院长张学群表示,成立专家法官咨询团一方面可以使专家、学者站在更加客观、中立的角度提供案件处理的参考意见;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与专家法官咨询团的沟通、交流,提升自身素质;是法院探索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