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利益驱使下,为了抢占市场,不少奶粉企业不惜拿出巨资,贿赂医生和护士,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医院给初生婴儿喂自家品牌的奶粉,让孩子产生对某个奶粉的依赖,达到长期牟利的目的。对千百万婴幼儿至关重要的第一口奶,就在这样的金钱交易下,被奶粉企业和医院无耻地绑架了。
第一口奶对于初生婴儿和产妇都尤为重要。产妇初乳含有大量抗体,可以保护宝宝免受细菌的侵害,减少新生儿疾病的发生。这是所有奶粉无法替代的。第一口奶喝母乳,还能让初生婴儿形成母乳喂养的良好习惯,有利于新妈妈自身子宫收缩、产后恢复。
正因为此,为了鼓励母乳喂养,早在1995年,国家就制定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优越性,为孕妇、婴儿母亲和婴儿家庭提供母乳喂养的必要帮助与指导”。更是要求“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生产者、销售者也不得以推销为目的,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资料。
对于违反规定的,对生产者、销售者将处以“责令停止销售、责令收回所售产品、责令限期改进或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其人员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更严厉的是,2008年,“两高”颁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回扣,将以受贿类犯罪定罪。生产销售者也将面临行贿类犯罪的惩罚。
让婴儿养成食用自己品牌奶粉的习惯,排斥母乳和其他品牌奶粉,这是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严重剥夺了家长的知情权、选择权。而控制婴儿的“第一口奶”还只是这些厂家做的第一步。如果这样还不能确保婴儿对奶粉的依赖,奶粉厂家还会使用电话推销的方式。而产妇电话等信息也全部来自医院。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然而,仅罚几万元,对于企业来说只是小菜一碟。相关刑事责任更是迟迟不亮剑。高收益、低风险,导致一些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巨大利益面前,失去了“医者仁心”,更视“严刑峻法”于不顾,与不良商家形成了利益链,将初生婴儿视为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第一口奶乱象的背后更凸显出卫生行政部门的重大失职。利益链看似严密,其实在严格监管面前本不堪一击。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让“第一口奶”回到应然状态,从根本上切断奶粉的医务垄断渠道,在责令各大医院肩负起“积极宣传母乳喂养优越性”职责的同时,让“第一口奶”的知情权、选择权重新回归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