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农牧食品网 >> 综合资讯 > 详细信息
澳门《食品安全法》明将生效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3-10-21
资讯导读: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食品安全法》明起(19日)生效,法案规范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风险预防、控制及应对措施,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以及生产过程中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一定义务,法案对违法者有明确的罚则。业界有需要进一步了解新法的条文,共同保障澳门食品安全。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食品安全法》明起(19日)生效,法案规范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风险预防、控制及应对措施,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以及生产过程中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一定义务,法案对违法者有明确的罚则。业界有需要进一步了解新法的条文,共同保障澳门食品安全。

为配合新法实施,澳门民署与食安中心负责人早前先后与业界举行多场讲解会,解释新法的内容。食安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也就一些问题作出定义,如定义了任何供人食用的物质,包括饮料及香口胶类产品,以及生产、配制及处理食品过程中所使用的成份均为食品(不包括中成药在内的药物)。为供公众食用而生产、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进口、出口、转运、贮存、出售或供应等行为视为生产过程。

食品添加剂则是为求生产技术上或感官上的效果,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意添加在食品中,与食品混合、使其在食品中出现转化物或改变食品特征的物质,但不包括为提高营养价值而添加在食品中的物质。食品相关产品则是指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或工具;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洁剂、消毒剂及餐饮器具。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以下的义务: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在指定时间内保存进出货纪录或相关单据;向民署通报可能存有的食品安全风险;适时召回存有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

处罚方面,生产经营有害食品而对他人身健康造成危险,涉及刑事责任,可判最高监禁5年或科处最高600日罚金,法案亦有列明何谓有害食品。此外,生产经营的某些食品即使未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危险,亦可构成行政违法,罚款5万至60万元。如加入非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使用废弃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含有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的肉、部分及其制品的食品;含有依法须受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物质的食品;伪造、腐败或变质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zixun_1  
本文关键字: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